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谊康北路355号602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0500
联系电话:0871-67481268
传真电话:0871-67481268
电子邮箱:kmcgswbgs@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税务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解读信息;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税务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权责清单;
8.便民办税缴费措施、指南、流程等服务事项;
9.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昆明市税务局频道(网址为https://yunnan.chinatax.gov.cn/col/col3875/index.html)县局信息公开呈贡局栏目;
2.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kmcg.gov.cn/zfxxgk/fdzdgknr/zdlyxxgk/jsjfxxgk/)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栏目;
3.中国税务报;
4.昆明日报;
5.其他各新闻媒体;
6.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谊康北路355号,联系电话:0871-67481268)线下查询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主动公开承办部门
部门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谊康北路355号602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0500
联系电话:0871-67481268
传真电话:0871-67481268
电子邮箱:kmcgswbgs@163.com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者在本指南附件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呈贡区税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邮箱、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等途径提出申请。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若需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邮寄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谊康北路355号602室,邮政编码:650500,联系电话:0871—67481268。
2.网络申请。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进行在线申请,网址:https://yunnan.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当面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4. 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1—67481268。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5.邮箱申请。请申请人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kmcgswbgs@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受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7.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上述6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9.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1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本机关限定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以及政务咨询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依申请公开承办部门
部门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谊康北路355号602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0500
联系电话:0871-67481268
传真电话:0871-67481268
电子邮箱:kmcgswbgs@163.com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税务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税务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