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呈贡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呈贡分中心(以下简称:市网格中心呈贡分中心)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网格中心呈贡分中心办公室是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负责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受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
机构名称:市网格中心呈贡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D7栋裙楼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0500
联系电话:0871-65955633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市网格中心呈贡分中心领导成员及分工信息。
2.职责范围内相关规范性文件。
3.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4.市网格中心呈贡分中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
6.《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mc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同时,将通过政务新媒体(网格呈贡微信公众号、网格呈贡微博)、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另外,还可以通过市网格中心呈贡分中心办公室线下查询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市网格中心呈贡分中心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网格中心呈贡分中心或有关部门申请获取。市网格中心呈贡分中心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市网格中心呈贡分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市网格中心呈贡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D7栋裙楼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0500
联系电话:0871-65955633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呈贡区各公开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网站链接:http://www.kmcg.gov.cn/c/2023-08-09/6679013.shtml。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五种途径提出申请: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人:市网格中心呈贡分中心办公室,收件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D7栋裙楼一楼(呈贡区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邮政编码:650500,联系电话:0871-65955633。
2.网络申请。请登录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网址:https://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cg。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个人有效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到市网格中心呈贡分中心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电话:0871-65955633)。
4.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1-67472306,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三)申请受理
我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中心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我中心牵头制作的,我中心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中心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向我中心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向我中心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
我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我中心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我中心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我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人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机构类型 |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代理人信息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所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
所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他方式 |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 ||||||
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
受理号: 受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