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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2024年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了《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电子版《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kmc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纸质版《指南》可在呈贡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自行取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主动公开承办部门

机构名称: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呈贡区环城东路24号一单元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50500;

联系电话:0871-67474080;

传真电话:0871-67474080;

电子邮箱:cgagri007@163.com。

(二)依申请公开承办部门

机构名称: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呈贡区环城东路24号一单元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50500;

联系电话:0871-67474080;

传真电话:0871-67474080;

电子邮箱:cgagri007@163.com。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局办公室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接收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途径和流程等。

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等。

3.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局领导信息、机构职能、直属单位、公示公告、政府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热点回应、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告、规划计划、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结果。

4.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5.《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kmcg.gov.cn/)公开。

2.通过指定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地址:昆明市呈贡区环城东路24号5楼办公室)公开,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通过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微博: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微信:呈贡区农业农村局)、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表在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mcg.gov.cn/c/2023-08-09/6679013.shtml)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邮箱、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等途径提出申请。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若需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1. 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人: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邮寄地址:昆明市呈贡区环城东路24号一单元502,邮政编码:650500,联系电话:087167474080

2. 网络申请。请登录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网址:https://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cg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4. 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167474080。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5.邮箱申请。请申请人填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cgagri007@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处理

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 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举报受理电话:0871-67474080(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呈贡区环城东路24号5楼办公室,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