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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501-949859 主题分类: 招生管理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23 09:31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招生委员会 关于做好呈贡区2024年小学一年级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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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招生委员会 关于做好呈贡区2024年小学一年级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3 09:3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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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招生委员会

关于做好呈贡区2024年小学一年级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按照《昆明市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昆招委〔20242号)文件精神和呈贡区2024年招生委员会工作会议相关要求,为做好全区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服务好社会经济发展,结合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招生计划

区属小学计划招生7520人,适龄儿童均可入学,入学率可达99.9%

二、招生入学政策和规定

区教育体育局和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区级统筹、以校为主、学区联动、体现公平”的工作原则,小学一年级继续实施“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入学工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优化资源配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规定,根据市、区级教育发展规划、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布局布点调整、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变化,积极应对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等带来的挑战,合理规划布局,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的学位供给。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继续加强呈贡区名校、名师和名长的培育提升工作,发挥名校、名师、名长示范引领作用,增强竞争意识,扩大优质资源总量,促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效应,努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进一步推进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工作,通过名校融校、名校带弱校等方式,推进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整合和共享,加大学区内小学的统筹发展,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区教育体育局在前期对本年度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进行摸底的基础上,提前分析辖区内适龄户籍儿童少年的数量、户口、居住、学校规模、交通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辖区学校招生入学、复学、保学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依法保障辖区内每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费学位,做到义务教育责任区100%覆盖,不留盲区和盲点。呈贡辖区内的高校附属小学及省市属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各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5.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认真落实军人子女优待政策,做好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工作。切实落实脱贫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失地失居农民子女、企业下岗职工子女等贫困学生救助政策。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切实做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学工作。做好港、澳、台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子女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水源保护区户籍人口就学优惠政策。对因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表现突出,受到记功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子女按政策给予优待。做好招商引资、重点企业以及服务呈贡区中心工作相关人员子女的入学保障工作

6.继续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严格执行昆明市主城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要求,继续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不再要求开具《就学联系函》。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小学一年级网络预登记的随迁子女数据,认真分析学生结构、就学需求、学位供给,提前研判热点、难点、矛盾点、风险点、隐患点,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入学顺序,建立入学材料联合审查机制,积极稳妥处理好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7.继续做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凡已办理昆明市户籍落户手续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由迁入地政府统筹优先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昆明市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由迁入地政府按“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就读。

8.全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及区残联组织开展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情况,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逐一核查,经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全部安排入学,确保应入尽入。任何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普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积极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区内建有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呈贡区第二小学、呈贡区第四小学,要充分利用资源中心的各项资源,对本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开展相应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做到辐射周边、服务学区,为所在学区其他学校开展特殊教育工作提供教育资源支持。与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签订协议,合作举办呈贡区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呈贡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符合政策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读。

9.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体育局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民办学校拟定招生简章后需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2023年度年检不合格学校不得招生,招生过程中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严禁有偿招生和虚假招生宣传等行为。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的招生和变相遴选学生。要严格落实《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籍随人走”政策,严禁“空挂学籍”“买卖学籍”等违规行为。

10.稳妥推进民转公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设为公办小学的,招生工作按照《昆明市关于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方案》执行,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小学一年级原则上实行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入学。

11.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结合昆明市乡村振兴工作,牢固树立常态化推进控辍保学的意识,完善联控联保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双线十人制”“动态归零督查制”“闭环工作机制”和“四步法”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适龄子女不失辍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做好相关系统的日常维护。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1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区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急剧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13.逐步消除大班额。按照“严格控制增量、逐年消除存量”的原则,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1.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2018831日前出生,含831日)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呈贡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呈贡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2.招生原则。公办小学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指监护人房产所在地,下同)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继续实行“人户一致”优先入学,租房落户居民按昆明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政策执行,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3.工作时间。继续实行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全面实行预登记,预登记时间为2024317日,工作内容为采集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各公办小学在2024331日,将学校入学的报名时间、地段范围和报名所需资料等向社会公布;419日,家长根据各公办小学公布的招生范围在“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系统”(以下简称“昆明市义招网”)提交入学所需材料,有就读民办小学需求的,可同步报名;41014日,组织信息确认;515日,公、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

4.强化管理。区教育体育局和各类学校要依托“昆明市义招网”,加强小学入学信息管理,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入学考试,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加强领导,有序推进招生入学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和谐稳定

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区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我区招生入学工作。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我区小学招生入学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要求,专题研究部署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尽量保证招生政策的延续性;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持续优化服务,推进“阳光招生”

区教育体育局和各学校深化效能革命和作风革命,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工作流程。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区教育体育局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确保每一位学生及家长知晓招生入学政策新变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四、严肃纪律,全面强化监督检查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在2024年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区教育体育局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区教育体育局进一步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依法履行规范办学的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或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建立违规办学行为与办学许可证年检、招生计划挂钩制度,视违规情况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各学校于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结合新学期开学工作,对本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等具体情况,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自检自查,确保各级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2024915日前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区教育体育局。

区教育体育局督导室要将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相关纪检部门处理。

附件:昆明市呈贡区2024学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

2024422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