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区区自然资源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由区自然资源局起草,区政府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或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
(三)拟定或修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
(四)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呈政办发〔2023〕48号)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