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等规定,结合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局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呈贡区医疗保障局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全区医疗保障工作领域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
(二)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
(三)需报请区委、区政府审定的重大事项;
(四)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