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1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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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呈贡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目录标准
(一)全区统战、民族、宗教领域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
(二)全区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中长期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
(三)对提升全区公共服务满意度有重大影响,涉及统战、民族、宗教等其他重大事项;
(四)需报请区委、区政府审定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
(二)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呈贡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