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洛龙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1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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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洛龙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街道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有关辖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在辖区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重大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