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1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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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及2024年度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制定我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需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对呈贡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