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对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制定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全区市场监管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重要专项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市场监管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 制定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含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
2. 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决定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 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 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凡属《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范围事项,应当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