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区农业农村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农业农村规划、计划。包括:农业农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功能区、农业园区规划、乡村体系规划,以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产业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农业农村公共资源配置。包括:农业资源开发,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农村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农村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措施。包括:制定或者调整农业农村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农业科技教育、乡村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农村劳动力培训、动植物防疫、农村公共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
(四)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农产品、农业特许经营服务价格。包括: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有关农业农村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如农机补贴、农业保险、特色农业保险等各类补贴、产业奖补政策)
(五)农业农村安全措施。包括为保护农业农村公共安全和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其他涉及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