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17 10:59
字号:[
大
中
小
]
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落实2023年失业保险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3〕9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好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结合失业保险经办工作实际,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1.对象及范围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区分行业和企业类型。
2.政策标准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的政策。
3.办理方式
参保单位可在缴费时直接享受。
4.执行时间
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