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2024年)
发布时间:2024-03-3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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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2024年)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昆明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需报请区委、区政府审定的重大事项;
(二)制定和实施其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凡属《昆明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范围事项,应当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试行决策程序全过程纪录。
昆明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