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各部门:
为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4年度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对照决策提交时间,做好计划,认真开展有关程序;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审议。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报区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进行事项调整。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事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区政府,确保决策质量和效率。
四、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令第713号、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于2024年一季度前制定并公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2024年度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提交决策时间 |
1 | 斗南片区交通组织及综合治理项目 | 斗南街道 | 2024年二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