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关于“呈贡区监管场所在押(拘)人员伙房物资配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呈政办发〔2016〕97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拟对呈贡区监管场所在押(拘)人员伙房物资配送服务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一、预算资金:2139000.00元(大写:贰佰壹拾叁万玖仟元整)。
二、预算资金来源:从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经费中列支。预算单位编码为111001。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目录代码:B1105 目录名称:餐饮服务。
四、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给呈贡区监管场所在押(拘)人员伙房提供物资采购配送服务,物资为:禽肉、畜肉、水产品、蔬菜、水果、大米、面粉、食用油、预包装食品(包含调料)等。
(二)服务方所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保证所供应的物资质量为市场的中上品质,不得配送假冒、伪劣、残次品、腐烂变质等物资。
(三)每次供应数量、种类由采购方通知服务方,服务方需按照采购方要求将采购方所需物资(以当季品种为主)运送至服务方指定地点,运费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四)每周供货3次,如果采购方有临时需求的,按照采购方的临时需求配送物资。
(五)服务方需固定相应的人员和车辆为甲方配送物资,需要调整时须与采购方进行协商才能调整,服务方负责装货、卸货。
(六)配送、装卸物资过程中出现的一切损失由服务方承担。
五、承接标准
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服务期限
对呈贡区监管场所在押(拘)人员伙房物资配送服务时间为一年,拟从2024年5月17日开始至2025年5月16日结束。
七、购买方式
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并按照单位财务、内控管理要求办理。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
2024年02月26日
(联系人:阚警官 联系电话:0871-67494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