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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405-87416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2-23 11:37
名 称: 关于《昆明市呈贡区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花十条”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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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呈贡区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花十条”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3 11:37 浏览次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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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2日,经四届政府第 82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区政府办印发了昆明市呈贡区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花十条》)。现将文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斗南花卉产业得益于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优越的政策环境,历经40余年的发展,一跃成为我省一张靓丽的产业名片斗南花卉拥有亚洲最大的花卉交易市场和世界第二大的花卉拍卖中心,一直没有专项的花卉扶持政策助力产业升级发展,也面临产业外溢、招商引资难等问题。为落实国家、省、市稳增长政策,积极帮助花卉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吸引企业投资呈贡、支持斗南花卉经济发展,结合斗南花卉产业的发展实际,由呈贡区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区级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提出推动斗南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试行)(送审稿)》,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于2024222日呈贡区第四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政策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由十项16条措施组成。内容涵盖招商引资、小微企业入库、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提升花卉交易量、总部经济、种源研发标准制定、外贸壮大、企业场租等方面。

扶持政策的第四、五、六、七、九(1)条沿用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2022630日印发的《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呈政发202224号)内容。在沿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招商引资、小升规、个转企等内容。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10项,具体如下:

对象

类别

内容

兑现流程

备注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呈贡区(实际管辖区,下同)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涉花企业,且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呈贡区。(涉花企业特指提供花卉互联网交易平台、交易场地或花卉产业配套服务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主营业务必须为花卉种植、花卉园艺种苗种子种球进出口、花卉销售(含花卉电子商务业务)、花卉资材、花卉物流、花卉加工生产、花卉相关文创衍生产业、花卉园艺互联网技术服务、花卉园艺教育培训、花卉设计会展策划、花卉文化传媒等。)

强化招商引资

对在呈贡落地企业按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的60%给予奖补,首店”“首企,按70%给予奖补,年内完成入库的按80%给予奖补。

(一)初步确定拟奖补企业名单:原则上由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对照奖补条件广泛摸排,于次年3月底前提出拟奖补企业名单及奖补金额。

(二)征求意见: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于次年4月上旬征求园区管委会、街道及相关区级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征询区级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司法机关意见建议。

(三)联审:由区政府分管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副区长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所有奖补名单及金额进行联审。

(四)公示:拟奖补企业名单面向社会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五)区委区政府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拟奖补企业名单及奖补资金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

(六)兑现奖补资金:由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奖补企业名单组织兑现。因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注销等原因未兑现的资金,于兑现当年收回区级财政。

政策兑付原则:

(一)同一企业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呈贡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呈贡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二)除新入驻和首次入库企业补助外,企业年度享受区级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的总额。

(三)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同一类型奖补政策,不同类型的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

(四)在执行中,如遇省、市、区政策叠加实施,企业可分别提出申请,叠加享受政策,区级相关部门指导、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省、市以上政策明确由地方配套政策支持的,原则上不突破本条第2款要求。

(五)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投资规模大、影响带动力强、经济贡献好的特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龙头项目、对区域经济有重大支撑的项目、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等,经认定,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研究。

(六)企业在申请扶持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区财政、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对存在负面行为的拟补助企业将取消其年度补助资金。对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有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并对已拨付资金予以追回,同步将所产生的不良信息录入信用公示系统;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花卉产业空间保障,降低企业用房成本

对购买自持自用办公用房且面积在500平米以上的,按400/平米补助,租赁1000平米,给予10万元房租补助租赁2000平米,给予20万元租赁商业办公楼面积超过2000平米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房租补助

支持“小升规”“个转企”

对首次入统的且对当年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按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个体工商户60%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花卉企业提升花卉交易量

对在库企业增速在20%(含)—50%的奖补10万元,50%(含)—100%的奖补20万元,100%(含)以上的奖补30万元。

支持花卉总部经济发展

经市级认定,购买自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5%给予一次性奖补

鼓励花卉中小企业实施合并重组

重组后年营业1000万元以上自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的2%给予一次性奖补

鼓励花卉种源研发及标准制定

1.建成国家级实验室、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研究中心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设立花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分中心、检测认证综合服务平台,参与制定花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照单项成果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国家标准,给予不高于50万元获得新品种权证书的,每个给予5万元奖补。

推动花卉企业科技创新

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补助5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补助30万元、10万元。驰名商标、国家级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云南省绿色食品十大名花昆明市绿色食品十大名花称号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

鼓励花卉外贸企业发展壮大

达到2000万以上且正增长的给予5万元,5000万以上15万元,1亿元以上35万元,清关数据每增加1亿元给予35万元贸易成本补贴。物流方式跨境递送花卉产品的,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5万元。

鼓励花卉企业上市

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上市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在北京证券上市的企业,按上市费用的8%,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第一项:政策扶持范围

“花十条”补助所需资金由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列入次年部门预算,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202411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呈贡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

扶持范围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呈贡区(实际管辖区,下同)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涉花企业,且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呈贡区。

涉花企业特指提供花卉互联网交易平台、交易场地或花卉产业配套服务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主营业务必须为花卉种植、花卉园艺种苗种子种球进出口、花卉销售(含花卉电子商务业务)、花卉资材、花卉物流、花卉加工生产、花卉相关文创衍生产业、花卉园艺互联网技术服务、花卉园艺教育培训、花卉设计会展策划、花卉文化传媒等。

第二项:政策兑现流程

(一)初步确定拟奖补企业名单:原则上由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对照奖补条件广泛摸排,于次年3月底前提出拟奖补企业名单及奖补金额。

(二)征求意见: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于次年4月上旬征求园区管委会、街道及相关区级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征询区级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司法机关意见建议。

(三)联审:由区政府分管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副区长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所有奖补名单及金额进行联审。

(四)公示:拟奖补企业名单面向社会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五)区委区政府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拟奖补企业名单及奖补资金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

(六)兑现奖补资金:由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奖补企业名单组织兑现。因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注销等原因未兑现的资金,于兑现当年收回区级财政。

第三项:政策兑现原则

(一)同一企业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呈贡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呈贡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二)除新入驻和首次入库企业补助外,企业年度享受区级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的总额。

(三)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同一类型奖补政策,不同类型的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

(四)在执行中,如遇省、市、区政策叠加实施,企业可分别提出申请,叠加享受政策,区级相关部门指导、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省、市以上政策明确由地方配套政策支持的,原则上不突破本条第2款要求。

(五)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投资规模大、影响带动力强、经济贡献好的特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龙头项目、对区域经济有重大支撑的项目、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等,经认定,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研究。

(六)企业在申请扶持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区财政、斗南花卉产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对存在负面行为的拟补助企业将取消其年度补助资金。对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有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并对已拨付资金予以追回,同步将所产生的不良信息录入信用公示系统;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政策文件: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花十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