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呈贡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取呈贡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电子版《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纸质版《指南》可在呈贡区自然资源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19条、第20条、第21条和第22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履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度。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结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区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合理配置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编制土地基准地价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参与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的研究。
(七)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落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根据权限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九)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非农建设用地征收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非农建设用地征收征用及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备案。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协助做好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对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监察管理,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案件。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区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具体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机关文电、会务、资产管理、宣传、培训、保密,政务、档案、机要、安全保卫工作和局机关文印及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负责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电子设备网络安全和系统维护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群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办理纪检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牵头负责综合性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收集、整理、培训、贯彻执行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综治维稳工作。承担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协同相关部门对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96128”、“12345”政务信息查询答复工作。负责联系上级自然资源督查部门、落实自然资源督查制度政策和工作规则,依据授权对自然资源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定、
政执法法制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测绘和确权登记科。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和动态监测评价制度。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和日常管理成果的汇交、管理、统计、发布、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勘测定界技术成果的检查验收和备案。负责辖区内的测绘管理、地图管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产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区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编制土地基准地价并公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非农建设用地征收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非农建设用地征收征用及管理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落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规划相关政策。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统筹衔接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统筹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确定区域建设用地控制详细规划的审查、修订、报批工作。统筹全区重大项目选址研究,负责全区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及国土空间的统筹协调和审核工作。统筹全区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和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等城市设计工作。
(六)规划管理科。统筹全区交通市政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配合和参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交通市政设施涉及国土空间的统筹协调。承担交通市政线性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方案审查。统筹全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开展重点标志性建筑、重点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负责规划核实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按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初)审和临时用地的审批。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的初审、报批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放管服”有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窗口建设相关工作。
(八)矿产资源管理与生态修复科。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备案。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有关保护工作。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牵头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网公开(http:www.kmcg.gov.cn)。
2.通过呈贡区自然资源局官方微博(呈贡区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公示栏等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需要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统一接收。呈贡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呈贡区春融西路732号321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1-67479703;邮政编码:650500。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具体程序
向呈贡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昆明市呈贡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呈贡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网上下载:http:www.kmcg.gov.cn/c/2023-08-09/6679013.shtml。
1.申请方式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呈贡新区管委会三楼322办公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收件人:张翠芝;
收件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呈贡新区管委会三楼322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联系电话:67479703。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传真:0871-67472306。网络申请链接:https: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cg。
(5)邮箱:cggtzyj@163.com.
2.申请受理
呈贡区自然资源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 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举报受理电话:0871-67479703(呈贡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呈贡区春融西路732号322办公室,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节假日除外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