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资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计划
区国资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计划
按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呈政办发〔2016〕97号)、《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29号)、《昆明市国资委关于转发<云南省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昆财资〔2024〕3号)相关规定及要求,拟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3年度区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
一、单位性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预算资金及来源:55万元。从昆明市呈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的国有企业专项审计评估、制度完善经费项目中列支。预算单位:昆明市呈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预算单位编码:119016,功能科目名称:201069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目录代码:E1401,目录名称: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服务。
四、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
受托方应按照《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及审计工作有关规定,组建高效的审计组,以会计、审计等相关准则为依据,对昆明市呈贡区3家一级区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对象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据有关制度准则,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会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审计;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二)企业审计建议书。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区国资局委托工作要求对企业财务状况、业绩考核、预算完成、投资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客观评价,出具审计建议书,充分揭示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的措施意见。
(三)其他相关专项报告。根据区国资局要求,出具经营业绩考核、工资总额管理等专项报告。
(四)重大问题线索。对审计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线索等及时上报区国资局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权限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二)具有与被审计企业相适应的执业人员数量及执业能力、业务性质和执业经验。
(三)近三年内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处罚记录,并在承办企业年报、改制等审计工作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四)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股东或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应当具备同行业、同等规模或更大规模企业审计从业经历,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相关行业惩戒或者相关业务禁入的记录。
(五)同一会计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同一企业(包括母公司和各级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不得超过3年。
六、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审计评价,并出具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专项报告。
七、购买方式
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并按照单位财务、内控管理要求办理。
(联系人:梁云鹏 联系电话:0871-67483038)
附件:区属国有企业2023年财务决算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的公司清单
昆明市呈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附件:区属国有企业2023年财务决算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的公司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