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呈交运许(2024)001号)
发布时间:2024-01-1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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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呈交运许(2024)001号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月5日提出在三铝公路X013县道K8+580米至K8+595米左侧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的许可申请。
经呈贡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和材料审查,你单位申请符合《行政许可法》固定格式文本要求,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条件、标准,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在三铝公路X013县道K8+580米至K8+595米左侧设置非公路标志。
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在三铝公路X013县道K8+580米至K8+595米左侧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的行政许可证件。
昆明市呈贡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