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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312-805201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2-01 14:57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呈贡区关于湖泊保护治理精准、科学、依法和系统治湖局面尚未形成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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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呈贡区关于湖泊保护治理精准、科学、依法和系统治湖局面尚未形成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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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呈贡区关于湖泊保护治理精准、科学、依法和系统治湖局面尚未形成问题的整改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20221 26

呈贡区关于湖泊保护治理精准、科学、依法

和系统治湖局面尚未形成问题整改方案

按照《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昆办发〔202110)的相关要求,为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整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滇池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坚决、全面、彻底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坚持人民至上,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做到生态惠民、绿色利民、环境为民。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二、整改问题

云南省湖泊保护治理精准、科学、依法和系统治湖局面尚未形成,水质改善趋势尚不稳定。督察报告指出:云南湖泊保护治理仍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阶段,精准、科学、依法和系统治湖的局面尚未形成,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改善趋势尚不稳定。2020年,九大高原湖泊有7个湖泊水质未达水功能区划要求。其中,抚仙湖总体保持类,但个别污染指标呈上升趋势;滇池水质在类和类间徘徊

三、整改目标

202310月底前形成精准、科学、依法和系统的滇池保护治理新格局,保护治理规划确定的任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滇池水质保持类以上。

四、组织领导

立滇池保护治理精准、科学、依法和系统治湖局面尚未形成,水质改善尚不稳定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和区水务局主要领导担任,组员由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协调相关配合部门,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调度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收集整理相关台账资料。整改完成后牵头组织相关验收工作

五、整改任务

(一)紧紧围绕水质量改善、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核心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四个彻底转变治湖新思路,牢牢紧扣退、减、调、治、管要求,配合市级编制《滇池一湖一策方案(2021—2025年)》、《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气象局,各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112月底

(二)制定滇池保护治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落实半年、年度调度机制,适时召开滇池保护治理推进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112月底

(三)实施环湖城镇截污治污全覆盖行动,结合老旧排水管网、泵站及市政调蓄池更新改造,完善河流片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提升片区排水管网覆盖率。(1)全面摸清滇池流域排水系统现状及存在问题。(2)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重点实施主城老旧排水管网、泵站、调蓄池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化粪池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斗南片区、松花社区、原呈贡钢厂片区雨污水系统完善建设,提升片区排水管网覆盖率及系统完善性。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10月底

(四)按照上截、中疏、下泄的思路,继续实施城市面山截洪工程,减少面山洪水对城区排水系统的冲击。继续推进滇池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改造,提升湖泊生态补水资源可用量,充分利用提标尾水,有效补给河湖生态用水。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10月底

(五)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编制《昆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改建常住农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农村卫生户厕,全面消除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旱厕;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维持在100%,创建村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沿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推动村庄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加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10月底

(六)深化内源污染治理,逐步消解内源污染影响,继续实施污染底泥疏浚和疏浚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持续抓好滇池重点水域蓝藻防控,降低重点水域蓝藻水华富集,减缓减轻中度以上水华富集发生的频次和程度。保护与修复水生态。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因地制宜实施湿地改造,发挥湿地功能。2023年结合生态廊道建设及滇池一级保护区内建(构)筑物清理、拆除情况,进一步查缺补漏,巩固完善湖滨湿地修复成果。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10月底

(七)深入实施清水净湖巩固提升行动,推进美丽河道建设。分期实施主要入湖河道水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主要入湖河道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及其保护范围内的湖滩、湿地、村庄、农田、生态调蓄带、湖滨缓冲带等区域清理整治,消除污染隐患。(1完成主要入湖河道及支流沟渠年度整治计划。(2)以控源截污为主要抓手,综合采取内源治理、活水保质、生态修复等措施,巩固流域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确保滇池流域入湖水系水环境水生态质量持续改善。(3)按照美丽河道建设要求,分年度稳步推进滇池流域重点入湖河道美丽河道建设工作,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河道景观。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整改时限202310月底

)以湖泊生态红线区除湖面和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重点生态修复建设范围,实施流域面山绿化工程建设,加强流域森林抚育,巩固提升流域森林系统生态功能,提升流域水源涵养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10月底

深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发展绿色农业。2022年底滇池环湖路临湖一侧大水大肥种植方式全部退出,达不到水肥一体、基质栽培、肥水零排放的低端大棚全部拆除,发展绿色有机种植,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入湖负荷。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斗南街道办事处乌龙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10月底

(十一)配合市级建设智慧滇池,强化湖泊科技攻关。2022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智慧滇池,运用遥感技术等手段,建设湖泊监控预警系统、数据共享系统,提高对水量、水质、气象、土壤墒情、污水排放等各类水环境要素及各种污染源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预警能力,提升滇池保护治理信息化水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区网格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气象局

整改时限202310月底

(十二)完善法规体系,强化依法治湖。梳理研究《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逐一提出修订建议,配合省、市完成《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202310月底

(十三)加强执法监管,对各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加大各类涉水、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对环湖违法违规建设、围河围湖、私搭乱建、违法经营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滇池流域涉水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巡查,严格依据法律法规,针对性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举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滇池保护治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滇池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增强滇池保护治理意识,切实担负起滇池保护治理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整改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对照重点任务,逐项进行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扎实做好统筹协调,明确各项任务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同时细化保障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严格整改标准。依法依规逐一细化、量化、实化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要求,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全面整改、挂账销号,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加强督促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开展1次实地检查,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适时提醒、催办,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适时提醒、催办、督办、通报、约谈,推进整改落实。

(五)适时组织验收。按照逐项对标整改,逐件对标销号的要求,于202310月底前整改到位,为省、市验收销号预留时间。及时会同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按照标准开展自查自验,完成区级验收后及时报市级验收,市级验收后报市政府并向省级牵头单位申请验收销号。

(六)及时报送情况。实施每月调度制度。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每月20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区级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级牵头单位每月25日前汇总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统一报送至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报送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