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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312-805193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2-01 14:54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呈贡区关于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未落实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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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呈贡区关于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未落实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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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呈贡区关于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未落实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20221 26

呈贡区关于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配套

措施未落实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按照《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昆办发〔202110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整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滇池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坚决、全面、彻底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坚持人民至上,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做到生态惠民、绿色利民、环境为民。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二、整改问题

云南省高原湖泊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未落实。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针对九大高原湖泊制定了保护条例,要求所在(市)州要出台保护或利用规划、实施细则等配套措施。但各(市)州长期没有落实,直至2018年后才集中编制规划,导致高原湖泊保护利用长期无可循。滇池等保护规划一直没有出台。

三、整改目标

系统推进滇池保护配套制度建设,配合省级部门做好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全面梳理滇池保护相关制度文件并及时开展废、改、立等相关工作。完成滇池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依法治湖。

四、组织领导

成立滇池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未落实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水务局主要领导担任,组员由区级有关部门、滇池流域涉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协调相关配合部门,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调度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收集整理相关台账资料。整改完成后牵头组织相关验收工作

五、整改措施

(一)配合市级开展滇池保护相关规划及制度文件的现状摸底调查,梳理未出台保护规划及已出台的条例配套措施存在情况,形成规划及制度文件清单,按照一湖一方案要求,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措施的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二)及时梳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存在问题及不适应当前保护治理要求的条款,并提出修订建议,形成条例存在问题清单;配合市级开展做好《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修订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10月底

(三)在《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完成修订前,配合市级制定出台配套规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对现有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细化,贯彻落实好条例。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10月底

(四)配合市级编制《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6月底

(五)在《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修订完成后,按条例要求配合市滇管局完善《滇池保护规划(2020-2035年)》。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在《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修订完成后按条例要求启动

(六)配合市级编制《滇池一湖一策方案(2021-2035年)》、《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35年)》,形成初稿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七)推动滇池保护治理多规合一。加强滇池保护规划与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的衔接,科学划定并优化调整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分区制定管控措施。按照省河长办统一安排布置配合市滇管局完成滇池生态廊道线及环湖公路线两线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乌龙街道办事处、斗南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八)加强执法监管,对各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加大各类涉水、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对环湖违法违规建设、围河围湖、私搭乱建、违法经营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滇池流域涉水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巡查,严格依据法律法规,针对性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举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滇池保护治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乌龙街道办事处、斗南街道办事处、区网格化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滇池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增强滇池保护治理意识,切实担负起滇池保护治理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整改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对照重点任务,逐项进行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扎实做好统筹协调,明确各项任务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同时细化保障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严格整改标准。依法依规逐一细化、量化、实化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要求,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全面整改、挂账销号,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加强督促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开展1次实地检查,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适时提醒、催办,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适时提醒、催办、督办、通报、约谈,推进整改落实。

(五)适时组织验收。按照逐项对标整改,逐件对标销号的要求,于202310月底前整改到位,为省、区验收销号预留时间。及时会同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按照标准开展自查自验,完成区级验收后及时报区政府并向市级牵头单位申请验收销号。

(六)及时报送情况。实施每月调度制度。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每月20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区级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级牵头单位每月25日前汇总报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统一报送至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