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呈贡区关于滇池部分入湖河流水质未达标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呈贡区关于滇池部分入湖河流水质未达标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2022年 1 月 26 日
按照《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昆办发〔2021〕10号)及《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呈贡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呈办发〔2021〕5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制定本整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滇池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坚决、全面、彻底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坚持人民至上,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做到生态惠民、绿色利民、环境为民。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二、整改问题
昆明市在精准治湖方面有差距,滇池部分入湖河流水质未达标。督察报告指出:2020年,滇池30条有水功能区划类别要求的入湖河流中,仅18条达标,达标率仅为60%。
三、整改目标
2023年12月底前,呈贡区捞鱼河、洛龙河、马料河水质持续改善,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四、组织领导
成立呈贡区滇池部分入湖河流水质未达标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担任,组员由区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推进问题整改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相关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协调相关配合部门,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调度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收集整理相关台账资料,整改完成后牵头组织相关验收工作。
五、整改任务
(一)加强入湖河道整治。结合《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22号),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配合市滇池管理局编制马料河、洛龙河、捞鱼河保护治理“一河一策”方案,为“十四五”期间全区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重点针对水质现状为Ⅳ类断面河道,强化水质提升工作,确保水质达到考核目标。同时,综合考虑水质、水量、污染源等情况,开展马料河污染源溯源排查,掌握河道水质现状及污染情况,加快推进河道保护治理。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斗南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底
(二)加强水污染执法监管。加大各类涉水、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对环湖违法违规建设、围河围湖、私搭乱建、违法经营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滇池流域涉水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巡查,严格依据法律法规,针对性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举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滇池保护治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市公安局呈贡分局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加强各级河长巡河、治河工作,充分发挥河长制工作优势,统筹多方力量,切实解决河道水质不达标及河道日常监管存在问题。加强河道水质预警。根据水质监测结果,对河道水质不达标责任单位及时下发预警通知,要求责任单位密切关注,倒查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加快落实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制度规定,不断规范河(湖)长制工作。
牵头单位:区河(湖)长办
责任单位:区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抓好城市面山洪水疏导控制,统筹解决生态流量不足和城郊结合区溢流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吴家营街道办事处、洛龙街道办事处
(五)结合老旧排水管网、泵站、市政调蓄池更新改造及化粪池整治,完善河流片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提升片区排水管网覆盖率。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重点实施主城老旧排水管网、泵站、调蓄池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化粪池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斗南片区、松花社区、原呈贡钢厂片区雨污水系统完善建设,提升片区排水管网覆盖率及系统完善性。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斗南街道办事处、乌龙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底
(六)加强河道水质监测,定期通报河道水质情况,以水质倒逼河道治理工作落实。加快完善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实现对主要河流交接断面、重点控制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加强生态环境、水务、滇管等部门监测数据共享,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加快完善流域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实现对滇池流域各行政区主要河流交接断面、重点监控断面的实时监测。
(2)加强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管理,整合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的水质、水量在线视频监测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对水质不达标断面及时进行预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底
(七)深入实施清水净湖巩固提升行动,推进“美丽河道”建设。分期实施主要入湖河道水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主要入湖河道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及其保护范围内的湖滩、湿地、村庄、农田、生态调蓄带、湖滨缓冲带等区域清理整治,消除污染隐患。
(1)完成主要入湖河道及支流沟渠年度整治计划。
(2)以控源截污为主要抓手,综合采取内源治理、活水保质、生态修复等措施,巩固流域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确保滇池流域入湖水系水环境水生态质量持续改善。
(3)按照“美丽河道”建设要求,稳步推进滇池流域重点入湖河道“美丽河道”建设工作,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河道景观。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龙城街道办事处、吴家营街道办事处、斗南街道办事处、洛龙街道办事处、乌龙街道办事处、雨花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底
(八)认真落实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机制。按照《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加强生态补偿金资金使用管理,为开展水环境保护治理提供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滇池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增强滇池保护治理的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担负起滇池保护治理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整改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对照重点任务,逐项进行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扎实做好统筹协调,明确各项任务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同时细化保障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严格整改标准。依法依规逐一细化、量化、实化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要求,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全面整改、挂账销号,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加强督促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开展1次实地检查,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适时提醒、催办,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适时提醒、催办、督办、通报、约谈,推进整改落实。
(五)适时组织验收。按照“逐项对标整改,逐件对标销号”的要求,于2023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为省、市验收销号预留时间。及时会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按照标准开展自查自验,完成区级验收后及时报市政府申请验收销号。
(六)及时报送情况。实施每月调度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20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市级牵头单位,区级牵头单位每月25日前汇总报区水务局(河长办),由区水务局(河长办)统一报送至呈贡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