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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311-778116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1-07 10:28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支出,预算,决算,财政拨款,元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1-0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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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呈贡区司法局是呈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呈贡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呈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区委法律顾问室与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合署办公)。在呈贡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机关的领导下,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及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行政复议等相关职能。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是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筹备召开依法治区工作有关会议、组织各项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掌握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工作典型。指导和协调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三是负责全区普法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区普法及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区级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区域、行业和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承担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四是组织开展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和社区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五是负责拟订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是负责清理、审查、汇编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并将其上报备案、对外公开。对规范性文件实施监督检查。对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并进行业务指导;七是负责审查确认并公告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八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组织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处理;九是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十是承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处理工作;十一是承担区委法律顾问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办理涉及区委、区政府的法律事务;十二是管理基层司法所。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构建基层法律为民服务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承担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三是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律师事务所。监督、指导区属公证处和公证员;十四是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十五是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多举措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依托“法律六进”活动平台。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开展活动契机,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普法志愿者队伍,到社区、学校、高校开展“法律六进”等法治宣传活动。二是对辖区41个平安法治宣传阵地、法治主题宣传公园、法治宣传长廊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充分运用官方微博、微信、网络等载体,定期或不定期推送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集资、反恐防暴、防邪反邪、反家暴、铁路安全、民间借贷等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同步开展线上法治宣传活动,扩大宣传面,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2022年,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法治宣传,线上累计推送100余期230余条法治宣传相关内容,共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40场次,发放法治宣传宣传资料30000余份,发放印有宣传标语产品10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5人次。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组织局科级领导干部及普法骨干深入辖区部分中小学校课堂开展法治宣讲活动6场次。四是完成2022年,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申报工作,做好市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复核及申报创建工作,全区已创建社区均通过动态复核。呈贡3个社区获“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洛龙街道碧潭社区获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乌龙街道星浦社区、雨花街道回回营社区获“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龙翔社区、龙岭社区、联大社区成功申报创建为“市级民主法治社区”。目前,全区45个社区,其中42个社区创建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2.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2022年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25人,按期解除社区矫正274人,执行地变更迁入14人,迁出20人,全区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共197名,其中缓刑196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无脱管、漏管情况发生。现在册社区矫正人员中无参与黑恶势力倾向、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人员。二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2022年共有安置帮教对象在册人员(含马金铺、大渔街道)505人,其中涉恶人员51人,重点帮教对象14人,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抓实远程探视帮教系统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远程探视帮教系统的功能作用,积极做好与监狱的沟通协调和指导工作,全面抓实教育帮扶工作。已开展远程探视帮教330场次,参与733人。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格联审工作,2022年配合开展资格联审15次。

3.创新拓展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学习发展“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2022年,呈贡区司法局全力组织114个调解组织(含大渔、马金铺)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共排查出各类纠纷3866件,已调解3866件,调解成功3863件,调解率100%,成功率达99.9%,协议涉及金额1.02亿元,涉及当事人8108人,其中,调解疑难复杂和重大案件517件。一批难点热点问题和矛盾纠纷经过排查化解消除在了萌芽状态,未发生因民事纠纷调解不力而导致矛盾升级或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民转刑案件。二是抓诉调衔接纠纷调解和信访问题化解工作。2022年,法院调解室共受纠纷5058件,已调解3387件,调解成功1270件,成功率23.9%,涉及当事人4339人,涉及金额6.18亿元。三是着力抓疫情期间高校、医疗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2022年调解涉高校纠纷165件、医疗纠纷4件、涉疫纠纷4件。

4.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质量  

1)党建引领律师工作。一是深化律师党建工作,认真做好律师党建信息采集及相关材料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做好全区律师事务所支部党建指导工作;督促指导做好全区律师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二是律师执业行为更为规范,组织开展呈贡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专项行动,严肃开展学习教育,自查核查,深化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五个阶段的集中治理。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律所检查。三是落实多部门联合办公,做好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工作。2022年共派出律师到区信访局值班140天,为促进新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与区法院配合开展“律师进驻法院”,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2022年有10家律师事务所240余人次律师参加了值班接待工作,为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600余人次,为当事人代拟法律文书15份。

2)高质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一是提升基层治理智能化水平,2022年完成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云岭法务通)安装调试工作。目前,全区9所高校均已安装调试完毕,全区共计安装60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6个街道45个社区达到云岭法务通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服务质量,促进工作高效开展。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呈贡区法援中心开展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和咨询工作,开展认罪认罚值班工作。2022年,接待咨询300件,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982件(刑事361件,民事168件,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共计453件),案件受援率达100%。兑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36.49万元,已结案件兑付率达100%,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用心用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绘就最美法治新蓝图。

3)公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一是做好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提升和改进公证员的案件的质量和政治素养;二是严格执行《公证程序规则》等办证规范,建立内部质量监管及卷宗管理制度。三是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配备了公证联网工作硬件两套,积极按照省厅要求开展公证处改制前期工作。2022年,共受理办结各类公证225件,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

5.全力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1)抓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抓实党员教育管理。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引领,以科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为抓手,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收听观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一时间了解和把握大会重要精神,并于会后开展学习讨论活动,领导干部带头谈体会、谈认识、谈结合实际抓贯彻落实的措施打算,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2022年,组织开展了1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学习“云岭先锋夜校”1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余次。参加学习党员、干部职工共计600余人次,微信推送学习资料451余条。

2)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表现、昆明市纪委“七严格”“十严禁”纪律要求;组织全局干警学习党纪党规,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云南省基层典型案例通报集萃》向全局在职干警发放《致全区政法干警和家属的一封信》等警示教育学习资料;设立廉政书柜、宣传栏,通过政务网及微信等平台发送学习教育材料,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及典型案例,学习先进人物事迹电影及警示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当好排头兵”每月一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严格要求自己,吸取反面教训、汲取榜样力量,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坚守党纪国法防线,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二是结合实际做好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目前意识形态形势。积极看展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整改。三是强化纪律作风督查巡查,2022年,共开展纪律作风督查活动16次,督促整改问题5项,先后到各司法所开展日常工作及作风纪律督查6次,确保苗头问题及时发现,风险漏洞及时堵塞。同时,实践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处理;开展集体谈话2次,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围绕违法、违纪、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三个方面与辅助人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43人次,全面排查辅助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等问题,发现打架、注册企业等问题3个,运用第一种形态对3人进行提醒谈话处置。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的教育管理,促其改掉小毛病、养成好习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签订《呈贡区司法局职工“八小时外”活动自我约束承诺书》,加强干部职工自我约束的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复议科、社区矫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单设政治处,1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证处。7个派出机构,包括:龙城司法所、斗南司法所、吴家营司法所、洛龙司法所、雨花司法所、乌龙司法所、大渔司法所。以上机构均未设置账户独立核算,收支均纳入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账户统一核算。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3,135,899.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35,899.1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13,785.19元,下降11.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13,785.19元,下降11.54%;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经费缩减,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3,135,899.17元。其中:基本支出10,037,120.75元,占总支出的76.41%;项目支出3,098,778.42元,占总支出的23.5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13,785.19元,下降11.5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82,241.01元,增长8.45%;项目支出减少2,496,026.20元,下降44.61%;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2022年在编人员社保缴费和公积金缴费增加,以及辅助性岗位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2022年财政经费缩减,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37,120.7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32,349.71元,占基本支出的75.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04,771.04元,占基本支出的24.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98,778.4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463,778.90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考核补贴兑付,开展人民调解员联动协作业务、安置帮教工作、依法治区工作、高新区(马金铺)片区和度假区(大渔片区)社会事务等业务工作支出;

2.普法宣传支出25,161.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法治创建、法治呈贡建设等支出;

3.律师管理支出28,319.87元,主要用于公证员、律师培训、管理及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等支出;

4.公共法律服务支出263,0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兑付,大学生志愿者补贴兑付,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等支出;

5.社区矫正支出17,667.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劳动教育、电子手环监管等业务工作费用支出;

6.法制建设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区法律顾问费用支出、行政复议及全区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运行支出;

7.其他司法支出800,851.65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兑付、“矫务通”服务费用支出、基层立法联系点补助支出、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支出等司法业务经费支出,用于保障司法行政工作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35,899.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1,713,785.19元,下降11.54%,主要原因分析是2022年财政经费缩减,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278,812.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6%。其中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支出8,180,033.74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及日常工作运动支出;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制建设支出和其他司法业务支出3,098,778.42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工作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9,293.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476,385.42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268,508.34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44,40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补贴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9,124.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2%。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08,944.25元,事业单位医疗30,18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编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8,66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其中住房公积金518,349.00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购房补贴10,32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由于工作失误未填报“三公”经费预算表,导致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00元,决算支出也为0.00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77,549.03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432,284.6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4,414.43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50.00元,下降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由于工作失误未填报“三公”经费预算表,导致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为0.00元,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2022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存在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但存在公务用车保有量的情况,原因是在编制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时由于工作失误未填报“三公”经费预算表,导致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00元,决算支出数也为0.00元,2022年日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行政运行经费中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4,771.04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58,434.37元,增长52.1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有在编人员调入,人员数量较上年增加,相关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费等费用支出增加;二是2022年辅助性岗位人员工资调增,相关费用支出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262,598.05元、邮电费9,650.44元、劳务费1,783,220.16元、日常维修费3,265.00元、委托业务费36,044.59元、工会经费66,200.88元、福利费86,100.00元、其他交通经费238,536.59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9,155.3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资产总额19,116,881.91元,其中,流动资产316,573.32元,固定资产18,800,308.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01,388.1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583,788.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6,888.0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888.0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6,888.0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2022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011400131501111


附件2: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决算报表部分)20231107100722776

附件3: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部分)

附件4: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绩效自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