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财政局 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约期限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呈贡区财政局
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约期限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区级各采购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合同续签的办理程序,除严格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约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呈财〔2018〕11号)之外,现将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不予合同续签的情形
(一)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提交续签申请时合同履行期限已过期的;
(三)符合性审查要件不齐全的。
二、符合性审查的准备时间
(一)采用公开招标买购方式的项目,应在合同到期前2-3个月内提出续签申请;
(二)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以外的项目,应在合同到期前1-2 个月内提出续签申请。
三、符合性审查的要件清单
(一)合同续签书面申请;
(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三)上一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四)上一年中标结果公告、合同公告情况;
(五)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六)第二次续签时须提供第一次续签的符合性审查意见;
(七)其它因符合性审查需要补充的资料;
(八)主管局对二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合同续签的审核意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约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呈财〔2018〕11号)
附件1:呈财〔2018〕11号 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约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