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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310-772180 主题分类: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0-30 10:32
名 称: 变更民族成份
文号: 关键字: 民族,成份,变更

变更民族成份

发布时间:2023-10-30 10:32 浏览次数: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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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民族成份(未满十八周岁)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书; 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

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

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2.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按父母婚姻关系变化后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需提供生父(母)离婚证明继父(母)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

咨询电话:

0871-67472500(城关所)0871-67443110(龙街所)

0871-67461306(雨花所)0871-67469779(吴家营所

0871-67490419(石龙湖所)0871-67458110(乌龙所

呈贡区民族宗教局:0871-67479982

投诉电话:  呈贡公安分局0871-67484803

变更民族成份(年满十八周岁)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年满十八周岁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

咨询电话:

0871-67472500(城关所)0871-67443110(龙街所)

0871-67461306(雨花所)0871-67469779(吴家营所

0871-67490419(石龙湖所)0871-67458110(乌龙所

呈贡区民族宗教局:0871-67479982

投诉电话:  呈贡公安分局0871-6748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