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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310-769069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0-25 18:56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文号: 关键字: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5 18:56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工作职责,制定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我局依照法定职权对涉及呈贡区生态环境工作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

二、《标准》(附件1)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给予明确,为确定我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提供依据。

三、请各科室、站、队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照《标准》有关规定,于每年2月5日前报送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附件2)至局法规宣教科汇总,由局法规宣教科报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市局备案。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后评估、备案等程序。

附件: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试行)

      2.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XX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        项目录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标准(试行)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1

编制或调整需呈贡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2

制定或调整呈贡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

制定或调整对呈贡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2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XX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部门

提交决策时间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