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小王家营片区开展市容环境户外广告整治提升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呈贡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小王家营片区开展市容环境户外广告整治提升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为全面提升小王家营片区彩龙街、兴呈路市容市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目标,现需对小王家营片区彩龙街(兴呈路与彩龙街交叉口起至昆磨高速小王家营入口处止)、兴呈路(彩云路与兴呈路交叉口起至麻莪村村口止)开展市容环境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昆明市呈贡区城市管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小王家营片区开展市容环境户外广告整治提升项目服务,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小王家营片区市容环境户外广告整治提升项目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呈贡区城市管理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对小王家营片区彩龙街(兴呈路与彩龙街交叉口起至昆磨高速小王家营入口处止)、兴呈路(彩云路与兴呈路交叉口起至麻莪村村口止)临街铺面的卷帘门清洗翻新、临街建筑物墙面乳胶漆刮白、店招牌匾及镀锌铁皮字统一制作安装,违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8万元。
(二)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4.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等;
5.经营范围符合户外广告制作、安装、拆除相关要求,具备墙面、卷帘门亮化美化能力;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完成小王家营片区市容环境户外广告整治提升项目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城市管理局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昆明市呈贡区城市管理局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按昆明市呈贡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要求,做好小王家营片区市容环境户外广告整治提升项目工作。
八、期限
2023年10月25日到2023年11月1日
九、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呈贡区城市管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十、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呈贡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