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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309-739802 主题分类: 公务员管理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9-08 11:00
名 称: 云南省公务员转任办法(试行)
文号: 关键字:

云南省公务员转任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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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务员转任办法试行

2022228日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制定202234日发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转任工作促进公务员合理流动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转任是指公务员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不同职位之间的交流或者交流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层次、同一或者相当职级层次的转任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转任另有规定的公务员转任中涉及领导职务和职级升降、领导职务和职级互相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转任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三)公道正派

(四)依法依规办事

第四条  公务员转任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转任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跨地区、跨部门公务员转任

各级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员定期转任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转任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转任对象、条件和情形

第六条  转任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

(一)因工作需要转任的

(二)优化队伍结构需要的

(三)需要通过转任提高能力素质的

(四)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

(五)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六)因其他原因需要转任的

第七条  转任的对象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转任到专业技术类职位的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条件或者具有相关、相近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转任到行政执法类职位且法律法规对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下级机关转任到省级机关的原则上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转任到州(市)级机关的原则上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八条  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项目和资金审批、招标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应当转任因工作特殊需要暂缓转任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暂缓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

前款所称的工作特殊需要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正在承担重大专项工作转任可能影响工作顺利推进的

(二)职位专业性较强或者有特殊要求本机关暂时无其他合适人选的

(三)其他可能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九条  对照顾家庭困难的转任应符合转入机关需要和下列情形之一:

(一)夫妻两地分居的;

(二)父母一方、配偶或子女有严重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或双方均年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的

第十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转任

(一)试用期未满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以及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未满招考时招录机关或者招考职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任的情形

第十一条  非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含试用期不得转任到上级机关

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含试用期不得转任到本州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也不得转任到本州外的机关录用到乡镇机关的3年必须在本乡镇工作

第十二条  级以上机关采取考核方式从下级机关转任四级调研员及以上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的应从严把握

第十三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引导和支持公务员转任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或者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的职位工作

第三章 转任程序、审批权限和要求

第十四条  同一机关内部开展公务员转任的一般由本机关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确定转任职位及相关资格条件研究提出拟转任人选

(二)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

(三)机关自行办理任免职手续通过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查

第十五条  机关开展跨地区跨部门公务员转任的一般由转入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根据需要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转任职位及相关资格条件

(二)研究提出拟转任人选

(三)按照管理权限征求转出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组织考察并在转出机关进行拟转任人选考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综合考察、公示等情况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

(五)办理任免职等相关手续从省外、中央驻滇单位 (市)以下机关转入省级机关的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级机关之间转任的由转入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审批通过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市)以下的转任程序由州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明确     

第十六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公务员跨地区、跨部门转任的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转入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转任职位及相关资格条件

(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转出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研究提出拟转任人选或者直接提出拟转任人选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由转入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对拟转任人选进行考察并在转出机关进行拟转任人选考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按照管理权限由转入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研究决定

(五)办理任免职等相关手续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明确的情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十七条  对公务员本人申请的转任机关认为确有需要的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对拟转任人选组织考察的应当依据拟任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和职位匹配度突出政治标准强化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和专业素养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应当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

考察时应当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同拟转任人选面谈等方法听取转出机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提交转任请示转任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

第二十条  转入机关应当及时与转任后的公务员进行谈心谈话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培训加强关心关爱和指导帮助

第二十一条  转出机关应当配合转入机关做好考察等工作如实反映拟转任人选真实情况及时转递干部人事档案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等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开展公务员转任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突破编制限额、职数

(二)不得突破资格条件

(三)不得违反规定程序

(四)不得借机突击调整职位或者突击晋升领导职务、职级

(五)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六)对同一人员不得频繁转任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转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转任决定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公务交接等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转任决定、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级以上机关通过公开遴选方式从下级机关转任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在队伍内部不同职位之间的转任或者转任到公务员职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云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转任审批表

 云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转任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