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宣传部关于对政协昆明市呈贡区四届二次会议第4207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昆明市呈贡区四届二次会议
第42079号提案的答复
吴林、杨凡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区委宣传部工作的支持。对于您在区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207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一批街道层级融媒体分中心的建议
区委宣传部对两位委员提出在6个街道及信息产业园区、区教育体育局、区卫健局、呈贡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12家区级单位设立融媒体分中心(工作站),并由所在单位建设、管理的建议无意见。在融媒体分中心(工作站)成立过程中,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可结合中心实际给予融媒体分中心(工作站)管理及工作业务指导,若融媒体分中心(工作站)成立后,分中心(工作站)可以通过“呈贡融媒体采编系统”上报宣传素材,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也可以下达宣传任务指令,同时,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持续利用好“跑口记者制度”对“呈贡融媒体采编系统”分中心(工作站)报送的信息等进行采用,及时根据报送稿件情况向中央、省、市级媒体推送,形成宣传合力,营造全媒体氛围,不断提升全区对外的影响力、传播力。
二、关于相关许可证办理的建议
针对吴林委员提出帮助街道层级融媒体分中心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的资质支持的建议,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向证书申领部门对接沟通,了解了相关申领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文件要求,申请相关许可证的最低级别为地方新闻宣传部主管的单位,故街道和部门层级的融媒体分中心不能申请相关许可证。
三、关于建立区融媒体中心和分中心工作联动机制的建议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对吴林委员提出的“以会议形式,通过区融媒体中心和街道层级融媒体中心工作联动机制”的建议无意见,区融媒体中心会将此项建议纳入工作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好相关各项工作。自2019年区融媒体中心成立之初,中心就组织过全区各街道、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呈贡融媒体采编系统”业务培训,并为各街道、各部门开通了使用账号,持续通过意识形态工作建立信息报送考核机制,督促加大“呈贡融媒体采编系统”使用频率,吸纳更多优势资源,壮大主流媒体舆论阵地。目前,该系统运用已经较为成熟,能确保对外宣传各项工作的沟通与开展,真正实现了资源的上通下达。
接下来,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会定期对全区新闻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每年至少为街道提供不少于4次新闻写作、摄影等技能培训,提高宣传队伍能力、提升宣传工作质量,也欢迎街道、部门层级融媒体分中心(工作站)派人到中心参观、跟班学习。
四、关于融媒体中心固定人员下沉街道的建议
目前,呈贡区融媒体中心在岗33人,按照区融媒体中心日常采访任务及各平台运维工作情况,中心职工均处于工作饱和状态,无法满足“固定安排至少1名专业宣传人员下沉街道”的建议。
五、关于设备共享的建议
呈贡区融媒体中心技术平台为区财政局全额拨款购置,属于国家固定资产,按照国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不允许设备在器材室外过夜,更不允许外借,其次,设备更新迭代较快,中心设备使用均按需领取,仅能满足中心日常业务需求,无空闲设备共享。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办理面商记录情况和提案办理满意度情况,请您在《呈贡区政协提案办理面商记录和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宣传部
2023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