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呈环罚字〔2023〕第06号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呈环罚字〔2023〕第06号
云南精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68805733A
法定代表人:王延盛
2023年6月16日晚22:00至23:00左右,云南精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昆明市呈贡区绿地东海岸34号地块住宅项目进行住宅8#楼地下室负二层墙板混凝土浇筑作业,未进行环保夜间施工备案登记手续,存在夜间违法施工的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3年8月14日对你公司下达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昆呈环罚告字〔2023〕第07号),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期限已满,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之规定和《昆明市生态环境自由裁量计算明细》2023版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
限于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富滇银行
罚款项目名称:生态环境罚没收入
项目编码:103050125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