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委政法委、呈贡区委社工委关于赴成都市开展社会治理经验学习培训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呈贡区委政法委、呈贡区委社工委关于赴成都市开展社会治理经验学习培训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学习成都市强化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典型经验,基层社会治理先进制度规范,社区基金建设的成熟做法,解决社会领域现实问题的经典案例等,全面提升呈贡区社会治理效能。经研究,决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外出培训学习。按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呈政办发〔2016〕97号)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规定,对此次学习培训中的部分服务事项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呈贡区委政法委、呈贡区委社工委关于赴成都市开展社会治理经验学习培训项目。(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目录代码:B1107,目录名称: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后勤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呈贡区委政法委、呈贡区委社工委。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负责做好学习培训期间的交通、食宿、行程等具体安排和落实,准备好培训学习资料。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9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区委政法委年2023年预算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项目经费”中据实列支,预算单位编码为302001。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如: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五)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等。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开展好外出培训学习期间服务保障工作,对各类突发情形有一定处理能力,保证培训学习总体协调运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承接方在完成培训学习期间保障工作后,需配合呈贡区委政法委、呈贡区委社工委完成后续相关事宜。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单位内控、财务制度执行购买计划。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到2023年9月1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9月1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罗老师,电话:0871-674794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