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下庄村424号“6·23” 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6月23日17时29分左右,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下庄村424号发生火灾,受灾6户,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为170平方米,火灾烧毁房屋,屋内家具、生活用具等物,直接财产损失为:113968.2元(壹拾壹万叁仟玖佰陆拾捌元贰角整)。
事故发生后,在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的同时,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批复成立了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雨花街道组成“6·23”火灾事故调查组,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同步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情况
1.火灾现场位于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下庄村424号内,该栋住宅建筑结构为二层土木结构,房屋长11米,宽10.6米,建筑朝向坐南朝北,户型方正。424号北侧为村内道路,大门东西两边分别有两间土木结构的房间,西侧房间未过火,424号西侧和南侧为村内道路,东侧紧贴两处土胚房,已全部过火,东侧有一栋蓝色彩钢瓦建筑未过火。起火的424号房屋屋顶瓦片全部坍塌,周围土胚墙壁表面抹灰层脱落,屋内南侧残存有表面炭化的木头框架。424号建筑为陈某和刘某共同所有,两人为亲戚关系。
(二)人员伤亡情况。
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经死者家属及呈贡区公安分局雨花派出所确认,死者为陈某(男,**岁,身份证号码:530***********,户籍所在地:昆明市呈贡区*****)。根据昆明市呈贡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非刑事案件法医学尸表检验记录》(编号:2023年57号),由于家属申请不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无法判断死者死于火灾发生前还是火灾发生后,无法判断死者是否存在外力受伤的情况,无法判断死者是否存在食物中毒的情况,不能判断死者的具体死亡原因。
二、事发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23日17时37分许,住在下庄村501号的陈某某在家中的房顶看见家前面的房子424号在冒烟,随即拨打了119和110报警。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1.接警出动情况。2023年6月23日17时39分,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下庄村424号自建住宅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大学城消防站4车20人前往处置,同时调派特勤大队三站4车25人、渔浦路站3车15人进行增援,呈贡大队全勤指挥部出动指挥。同时通知110、医疗等联动力量到场协助处置。
2.应急救援处置情况。17时50分,大学城站到达现场,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火势从424号房屋东侧向西侧蔓延,房屋东侧已全部过火,现场使用3支水枪进行外攻灭火,1支在房屋西侧楼房的三楼窗口,两支在房屋北面大门。17时52分,渔浦路站到场,17时58分,特勤大队三站到场,火势仍处于猛烈燃烧阶段,随后3个队站同步实施灭火作业。19时40分,火势得到控制,20时0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6月24日凌晨1时58分在现场清理搜救过程中,在424号屋内1层西侧厨房发现一具遇难者遗体。
三、火灾原因调查情况
火灾发生后,呈贡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呈贡分局、雨花街道等单位共同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全力开展火灾原因调查、舆情导控、善后处置、社会面稳控等工作,其中火灾直接原因由呈贡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一)火灾直接原因。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鉴定检验等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位于下庄村424号东侧厨房内,起火点位于柴火灶灶门口楼梯下方的木柴堆,起火原因系陈某在424号一层东侧厨房使用柴火灶后,余火未烬,蔓延至灶台旁木柴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二)火灾间接原因。一是建筑结构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起火建筑为二层土木结构,采用大量木材建造,建筑内部柱、梁、楼板、隔墙、屋架等均为木质结构。起火后火势蔓延迅速,加大了扑救难度。二是火情发现晚,第一报警人陈某某拨打119报警时间为17时37分,报警人称此时可以看见424号屋顶冒烟了。三是老年人逃生自救能力弱,死者陈某年龄81岁,平时有坐骨神经的病,腿脚不灵活、走路慢,火灾发生时木头燃烧烟气极大,逃生自救极为困难,根据王某某笔录所述,其在家中发现起火时,曾在家中呼喊陈某,陈某并未回应,说明此时陈某不在自家的厨房内,王某某(年龄79岁)第一时间发现起火时,由于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火灾意识不强,导致没能在第一时间对初起火灾进行控制、扑救。
(三)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情况。火灾过火面积为170平方米,火灾烧毁房屋,屋内家具、生活用具等物,呈贡区消防救援大队聘请云南柏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统计,根据云南柏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书》云柏价鉴字[2023]第41号,此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113968.2元(壹拾壹万叁仟玖佰陆拾捌元贰角整)
(四)火灾痕迹物证鉴定情况。将424号东侧厨房内现场勘验时提取的电气线路物证送往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根据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火灾微量物证鉴定意见书》云通司鉴中心[2023]微物鉴字第00330号,此次火灾中东侧厨房内距北墙2.3米,距东墙2米处提取的铜芯线残骸的检测部位中只检测到火烧形成的痕迹;东侧厨房内距北墙3.5米,距东墙0.4米处灶台上提取的铜芯线残骸上的熔珠为火烧形成的熔痕。
(五)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下庄村424号“6·23”亡人火灾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责任处理情况
该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达到刑事立案条件,区消防救援大队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按照案件办理管辖权限,已将该起火灾事故涉嫌犯罪向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进行移交,因该案引起火灾的陈某已在火灾中死亡,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将该案退回。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全面落实属地监管原则。城中村火灾危险性高,小火亡人现象突出,加之先天性火灾隐患存量大、管理混乱、业态复杂等多种问题交织,历来是辖区火灾防控的重点难点,街道社区、村委会要强化危机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整治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严肃问责处理,将责任追究落实在火灾发生之前;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二)抓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雨花街道要结合城中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落实“一项一策”的火灾防控措施,加快乡村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勘查评估,加快“一队一站”实体化运行,建设好消防通道及消火栓等基础设施,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街道、社区、村委会要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找准规律特点,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追责,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发动基层力量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四)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街道、社区、村委会要结合城中村地区文化习俗、生活习惯等特点。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利用应急广播、橱窗、板报、标语和短信等平台,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发布火灾警示案例,曝光辖区消防违法行为,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有效覆盖,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全民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内容纳入文明村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内容。大力实施消防志愿者精准宣传帮扶计划,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村委会、消防志愿者和基层群防群治力量,通过现场执法、案例警示等多种形式,重点围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常识和逃生疏散自救方法,生活用火、用电注意事项及遇到火灾如何报警、如何自救等内容进行讲解,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避险逃生演练,有效拓展消防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切实增强群众防范抵御火灾事故意识能力。
“6·23”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