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27”活动板房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27”活动板房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3月27日11时18分许,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中铁十九局搅拌站)发生活动板房发生坍塌,导致1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呈贡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于2022年5月17日调查结案后依法向社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正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等文件规定,呈贡区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完成了回访检查及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公示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2年11月28日,区安委办印发《昆明市呈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吴家营街道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27”活动板房坍塌事故评估工作的通知》,牵头成立了以区安委办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吴家营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的吴家营街道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27”活动板房坍塌事故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估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逐项对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家营街道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27”活动板房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呈政复〔2022〕50号)要求,在各有关单位自行评估的基础上,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和2023年4月21日2次深入事发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单位,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总体评估工作。2023年6月15日,评估领导小组召开评估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云南芬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根据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该公司不具备从事拆除工程的相应资质;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未编制拆除施工方案;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拆除工作;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交底;安排无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由呈贡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云南芬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给予以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云南芬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罚款,造成滞纳金70万元。区应急局已经于2023年3月7日依法移交呈贡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140万元罚款。
2.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组织施工,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由呈贡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给予150,000.00元(大写: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已按期全额上缴罚款,行政处罚已完毕。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黄某某,女,身份证号:530XXXXXXXXXXXXX01,联系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罗丈村201号,云南芬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法人,未编制拆除施工方案,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交底,安排无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未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未进行作业审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致1人死亡、2人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此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昆明市呈贡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于2022年05月30日移交至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于2022年05月31日对黄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黄琼芬于2022年06月01日被刑事拘留。6月30日,呈贡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将黄某某释放,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十二个月。9月23日,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将该案移送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2月23日经呈贡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王某某,女,身份证号:532XXXXXXXXXXXXX22,联系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罗丈村138号,云南芬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实施项目拆除的现场负责人,未编制现场拆除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作业时未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致1人死亡、2人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此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昆明市呈贡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于2022年05月30日移交至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于2022年05月31日对王海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于2022年06月01日被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刑事拘留,6月30日,呈贡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将王某某释放,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十二个月。9月23日,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将该案移送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2月23日经呈贡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3.董某,男,身份证号:131XXXXXXXXXXXXX10,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大方居小区8栋2104室,作为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的负责人,委托没有相应拆除资质的公司进行施工,对拆除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对拆除风险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由呈贡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董某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个人已按期全额上缴罚款,行政处罚已完毕。
三、事故有关管理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有关管理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
1.呈贡区自然资源局。对原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项目部临时用地超期逾期没有及时查处,对临时用地复垦无验收,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复垦不彻底,建议由区安委办对区自然资源局进行约谈。2022年5月5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刘晓航主持区安委会(办)事故约谈会议,对呈贡区自然资源局进行了约谈。
2.呈贡区农业农村局。对监管范围内的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农业设施的改扩建项目监管不到位,建议由区安委办对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约谈。2022年5月5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刘晓航主持区安委会(办)事故约谈会议,对呈贡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了约谈。
3.吴家营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对辖区内流转土地的复垦工作监管存在漏洞;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开展有效管理、检查督查,未能做到举一反三,汲取辖区内近年连续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建议由区安委办对吴家营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进行约谈。2022年5月5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刘晓航主持区安委会(办)事故约谈会议,对吴家营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进行了约谈。
4.呈贡区吴家营街道办事处柏枝营社区。对社区集体流转土地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建议由吴家营街道党工委对柏枝营社区进行约谈。事故发生后,吴家营街道党工委依照事故调查报告对柏枝营社区进行了约谈。
(二)事故有关管理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5月5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刘晓航主持区安委会(办)事故约谈会议,对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吴家营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云南芬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该公司因无法支付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27”活动板房坍塌事故民事赔偿和行政罚款,现该公司处于停业状态。
2.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27”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内部进行了深刻反省,认真贯彻落实了事故处理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压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分别制定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和火灾爆炸、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物体打击等专项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重要地点制作安装了安全提示牌,配备了3名安全巡逻员,每天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并在每日闭园后重点对娱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高空设施均配了专业教练并安装了安全保护装置。有限空间作业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
(二)事故有关管理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区农业农村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不断增强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政治敏锐性和安全责任感。加大检查力度,防范安全隐患,有效提升了隐患排查及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帮扶力度,督促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区自然资源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区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核查,配合区事故调查组做好现场勘查、测绘工作,提供事故现场勘查图。为严格做好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制定了《昆明市呈贡区临时用地批后管理规定》,对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用地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按照排查清单,指导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彻底解决后续发展土地手续问题,进一步规范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3.吴家营街道办事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该街道通过各种专题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分析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生“3.27”事故后,吴家营街道将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列为街道重点监管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强化事前预防,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压实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还不够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管理能力还不够强。
(二)行业管理部门及属地街道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标准还不够高,在深化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管服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一)总体评估意见
经会议评估,与会单位一致评定有关单位及个人落实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达到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要求。通过事故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了事发有关部门和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推动了事故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建设、管理和责任落实,促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改进措施建议
1.事故发生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求,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政策文件学习贯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具体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事故发生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办事处要始终保持全行业全领域全过程安全防范监管服务意识,按照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总体要求和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具体要求,加强对各生产经营企业全流程安全巡查检查、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及重大风险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巡查监管,以严的措施督导企业建立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态落实到位,坚决扛起部门行业监管和属地街道管理责任,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吴家营街道云南伟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27”活动板房坍塌事故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