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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308-72777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8-14 09:36
名 称: 【龙城街道】呈贡区龙城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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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街道】呈贡区龙城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职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3-08-1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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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龙城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战略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规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依法依规细化明确全区范围内各级各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范促进各级各单位各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凝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职责清单。

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家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把安全生产作为街道党工委工作要点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向党工委会议报告工作的内容,街道党工委全体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制定街道党工委及其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4.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纠错机制,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结合党工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应急队伍和机构建设情况汇报,配齐配强安全应急监管人员,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6.主动接受区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区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法律监督检查和民主监督。统筹推动组织、宣传、政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7.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年度干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8.树牢并大力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纳入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和街道社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2次中心组集体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党政领导干部集中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安全应急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等。

(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并落实街道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3.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应急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接受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定期研究分析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将安全生产经费列入街道财政预算,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

6.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织密街道、社区、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监管网络,选好配强综合执法队(应急处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并专职使用。

7.定期向区联系领导及区安委办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区分管联系领导、区安委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8.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9.按照分类分级规定,负责辖区范围内中小微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由辖区内区相关行业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年度街道层面单独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情况报区相关行业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闭环工作。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可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依法进行处罚,监管执法情况向区有关部门报告。

11.组织指导社区做好社区辖区内相关责任主体消除一般安全风险及一般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重大隐患一律上报区相关行业部门确认后,联合区相关行业部门报区安委办、消安委办、交安委办审核后报区政府挂牌督办。

12.建立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加强应急物资配备,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接到人身伤亡事故灾害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组织做好事故灾害信息报告、自救互救、先期处置工作。

13.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应急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

14.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的工作部署,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2.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会(可结合每季度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分析安全形势,安排部署总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提出奖惩建议。

5.协调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完成上级领导、安委会(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监督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2.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担当、不作为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追责问责。

4.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把抓安全生产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放在工作的主要位置,引导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落实“三个必须”职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5.督促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以严格的监督、严格的执纪执法、严厉的惩戒措施,督促和推动各党政工作部门、各行业事业单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对照权力清单,切实负起安全生产责任。

6.监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安全责任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监管执法松软等问题。推动全区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取得实效。

7.把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并对重大项目的实施及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依法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安全生产违纪和职务违法的案件及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9.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调查核实有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责任,提出处分建议或做出处分决定,并对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书记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党工委会作报告,主持街道党工委全体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主持制定街道党工委全体会议及其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

3.加强应急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

4.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

5.加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能力建设,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

(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1.担任街道安委会主任,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及街道党工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规定,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工作措施。

3.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党工委会、行政办公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研究决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街道行政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5.明确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组织制定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每年至少检查考核1次相关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考核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备案。

6.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在街道“三定”方案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7.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街道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执法保障、社会化服务、信息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应急能力提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安全投入,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8.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协助区相关部门在高危项目审批和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中,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9.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

10.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街道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11.领导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1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可结合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进行),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街道层面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加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能力建设,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

(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1.根据工作分工,协助街道党工委书记负责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2.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支持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4.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在居民小区内合理划分停车区域,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对小区内机动(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进行整治。

(四)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1.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支持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2次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作用。

(五)街道纪工委书记

1.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支持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支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执行处分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街道社区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等情形的,按照有关权限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1.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支持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

4.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街道及社区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系列安全应急减灾培训。

5.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作为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6.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七)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1.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支持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指导综合执法队(应急处置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减救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先进典型,开展舆论监督。

4.指导街道依法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信息,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

(八)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1.担任街道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协助街道办事处主任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上级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3.协助街道党工委书记落实街道党工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上级及街道党工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协调街道党工委有关领导及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4.协助街道办事处主任统筹推进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每个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5.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配合区相关部门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街道层面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组织健全工作机制和应急救援预案,推动街道及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协助开展调查工作,落实上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要求。

7.落实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构建有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九)街道其他分管领导

1.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每年与分管科室(站、所、中心)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2.每月听取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分管工作范围内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在项目建设推进等工作中把好安全关,在部署、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中,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

4.组织开展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5.每月带队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调研及检查,了解掌握各级各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以及主管行业领域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督促工作落实,指导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6.督促分管科室(站、所、中心)每季度向综合执法队报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

7.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专项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每年组织开展演练,落实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单位、设施和场所的防范责任,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严格检查;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分管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

9.及时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街道领导沟通情况,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街道领导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提交1次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10.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街道各办(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街道各办(中心)安全生产职责共性部分: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政策标准和重大措施。

2.抓好主管范围内涉及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把关、标准化建设和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开展主管行业领域内监管对象的摸底统计,建立包括主管行业领域内监管对象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表和汇总表等监管对象清单。

5.每月开展1次监管职责范围内重点监管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除重点监管单位外其余单位的安全生产巡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制定主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7.每季度向综合执法队提交分管行业领域内开展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把关、标准化建设和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情况。

   8.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街道各办(中心)安全生产职责个性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各部门“三定”职责规定,明确街道各办(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负责落实街道安全生产预算投入,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执法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的支持。

2.组织协调各社区、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3.负责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纳入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作为目督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加强动态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4.负责对全街道、各社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重大工作的情况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5.负责全街道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发布。

6.依法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及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协调、参与、指导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演练、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二)街道综合执法队(应急处置服务中心)

1.履行本辖区安全应急减灾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3.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协调有关单位并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和同级职能部门开展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5.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6.建立健全安全应急减灾工作监管台帐,做好资料、记录收集和数据统计工作,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及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必要时由街道报上级相关部门或区级相关领导,并向区安委办报备。

7.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8.建立街道安全生产值守制度,公开值班电话,保证通信畅通;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坚持街道每天24小时应急值班值勤值守。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具体组织做好事故灾害信息报告、自救互救、先期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10.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基层党建办公室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内容纳入全街道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

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坚持基层党建工作与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等同谋划、同部署、同推动,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积极有效参与安全决策、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得以有效执行和落实。

3.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内容,将全街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4.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负责安全生产新闻、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6.监督指导全街道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宗教团体做好宗教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防控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宗教场所的安全。

7.团结、帮助、引导、教育街道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落实安全责任,积极开展工商联、侨联、民族宗教事务安全生产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

1.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有关企业的关闭退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负责协调街道范围内发电、输电、供电、充电等能源企业,以及电力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街道辖区内成品油、拍卖、典当、汽车销售等商品流通中特许经营行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4.负责街道辖区内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街道非公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5.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五)社会建设办公室

1.组织参与开展对各社区集体经济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督查,督促社区集体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2.负责指导、督促街道辖区内物业服务单位在居民小区内合理划分停车区域,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对小区内机动(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进行整治。

(六)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

1.监督检查指导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发挥综治工作平台作用,将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工作纳入平安创建重要内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积极应对由此引发的信访维稳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共同推动“平安呈贡”建设。

2.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3.负责城中村、出租房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监督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安全监管。

5.配合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职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对规定范围内的公众集聚场所实施消防安全检查。

6.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减救灾法律法规和知识。

7.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七)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1.履行城市管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绿化、户外广告设施、城市公园等相关企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

2.负责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工程、照明、景观亮化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

3.负责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园、绿地、街头游园、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维护城市公共空间秩序。

5.指导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危房改造;负责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6.按照职责分工,查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有关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7.对占道经营、小区道路等导致消防、应急救援车辆无法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8.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分析,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八)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养老机构(服务单位)、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卫生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的安全管理,。

4.监督指导各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优抚事业单位、军供站、军转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6.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文化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呈贡区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班)、普通中小学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督促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牵头组织校园周边安全整治,积极开展校园周边食品、道路交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安全监督整治工作。

4.负责文化市场、文化艺术经营场所,以及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监督指导文化系统所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

6.负责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住宿、星级酒店、旅行社、游乐设施、旅游服务活动及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为民服务中心

1.负责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社区便民中心工作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涉农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辖区森林防火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认真开展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木材加工、木制家具制造、林产品批发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种子、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动物疫情的防治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街道防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街道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方案,对山洪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

5.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生态建设项目、滇池流域主要出入湖河道及支流沟渠综合整治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项目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1.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城市更新改造全过程,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街道实施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将危险源、安全风险点及时纳入管控范围,落实有效的管控措施。

四、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社区居委会

社区依法负责本社区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社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队伍、制度机制,依法开展安全检查巡查管理整治工作,负责督促辖区范围内相关责任主体消除一般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风险及事故隐患。

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为本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社区监委会主任依法依规负责监督落实,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应急减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

2.明确社区三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建立健全落实社区层面安全应急防灾减灾制度机制,并将安全生产(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纳入社区村规民约,并推动落实。

3.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3名人员分别担任生产、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专干,支持并保障社区安全专干依法依规履行安全职责。

4.抓好社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防灾减灾救灾抗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5.组建社区层面应急队伍,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及装备;组织制定社区层面应急预案(措施),组织开展演练,进一步提升安全应急能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重大事故灾害可同时上报区相关行业部门或区委区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6.组织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加强信息报告和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帐、资料、信息数据统计制度。

7.重大活动和节假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8.在社区服务大厅或辖区内人员聚集场所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及时向街道及相关行业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9.结合社区实际,按要求制订修订社区层面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及应急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及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及救灾物资,发生事故灾害时,负责做好事故灾害信息报告、自救互救、先期处置工作。

10.按时完成街道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社区安全专干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含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及社区“三委”关于安全应急工作的决定。

2.督促居民遵守安全应急防灾减灾公约,收集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社区领导汇报和反映。

3.及时掌握社区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街道联系社区领导或包片领导报告。

4.负责社区每周安全巡查工作,及时收集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所有巡查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类型使用相应的专项检查表格,做到“一企一表”。 每月22日前向街道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巡查统计表。

5.负责社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摸底统计,逐家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表》,建立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汇总表》;摸清辖区小加工作坊、零售商店、燃气经营门市、旅社(店)、餐饮门店等微小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应急信息汇总表》。每季度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排查登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变化(新增、停产、关闭、复产复工、拆除)的,应当于每月22日前,纳入安全生产巡查统计表的填报内容向街道(综合执法队)报告。

6.实时巡查报告辖区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企业动态,并根据街道和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反馈,协助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协助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发挥安全专干、安全生产巡查员、检查员、监督员、宣传员、信息员的作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应急工作。

五、附则

(一)本清单坚持以党和国家及省市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标准、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会议决策部署要求为依据,坚持简单务实管用、与时俱进,坚持按照规定程序定期进行修改完善。

(二)本清单相关条款如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款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款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具体规定为准。

(三)本清单由呈贡区龙城街道安委办负责具体解释,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施行。




呈贡区龙城街道党政办            2023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