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宜居春‘呈’”2023年招商推介会购买服务计划
为做好呈贡区“宜居春‘呈’”2023年招商推介会相关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呈贡区“宜居春‘呈’”2023年招商推介会服务购买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呈贡区“宜居春‘呈’”2023年招商推介会(目录代码:B0401,目录名称:会议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三、 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会议设备租赁、会场物料设计制作、会场会议资料布置、会场会务服务、拍摄服务等相关服务。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借助“以会招商”的机会,进一步提振房地产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全力推动全区房地产招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约10万元。
(二)资金来源:招商引资经费(呈贡区“宜居春‘呈’”2023年招商推介会经费)。
六、 承接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为经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和服务。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3.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包含已完成和在实施项目)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的会务会展类服务业绩)。提供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应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基本情况。
4. 报价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七、 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开展好呈贡区“宜居春‘呈’”2023年招商推介会相关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昆明市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昆明市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昆明市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正常工作的开展。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 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到8月17日(五个工作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8月17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871—67487824。
昆明市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