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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308-727124 主题分类: 区级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3-08-11 13:47 废止日期: 扶持,企业,租金,楼宇
文号: 关键字: 扶持,企业,租金,楼宇
名 称: 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楼宇招商租金扶持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楼宇招商租金扶持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11 13:47 浏览次数: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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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楼宇招商和产业培育工作,积极促进开发区数字经济招商引资工作,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发〔202211号)精神和呈贡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楼宇招商租金扶持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第二条 《措施》覆盖范围:云上小镇、数字产业大厦、5G大数据产业园,产权(管理权)关系为云南云上云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或昆明市智慧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平台公司)所有,楼宇产业定位清晰,服务功能完善。

第三条 开发区平台公司作为楼宇所属单位,负责做好楼宇的运营管理、物业服务和对外招租工作,配合开发区相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工作;协助入驻企业做好注册登记、税收关系转移变更等有关事宜负责做好租房合同签定、租金收取和监督管理以及租金扶持的具体实施;负责按季度定期向开发区报送入驻企业相关情况;负责根据入驻企业需求,不断提升优化楼宇硬件设施和管理服务水平,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开发区管委会投促部牵头做好楼宇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做好对入驻企业的联系服务工作,加强惠企政策宣传和落实,积极帮助企业协调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能,按照开发区管委会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租金扶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租金扶持对象为新引进或从开发区外新搬迁入驻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平台公司楼宇的企业,并与入驻楼宇所属单位签定租房合同。

享受租金扶持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注册登记地址在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税收在呈贡区缴纳或分配缴纳的企业。

第三章 核算依据和扶持标准

企业房租扶持额度依据企业办公用房租用面积房租成本按照企业对地方的经济贡献度创新能力、成长性、高质量发展进行综合核算确定。具体扶持标准为:

符合园区主导产业

1.判定条件

1)通过开发区招商引资或通过项目路演入驻;

2)工商、税务均注册在开发区,行业符合数字经济范畴(《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企业依法申报纳税、进行企业年检;

3)未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不良企业名单目录;

4)未拖欠租金、物业、水电等费用。

2.扶持标准

1享受产业扶持租金价格,产业扶持租金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准。

2)入驻企业前三年,按照先交租后扶持原则,给予全额租金扶持。

(3)入驻企业第四年至第八年,按照先交租后扶持原则,按以下标准进行租金扶持:

房屋租金扶持=(经济贡献扶持比例+创新能力扶持比例+成长性扶持比例+高质量发展扶持比例)×企业年度房屋租金。

注:(1.企业年度房屋租金(使用面积 使用月数 租金单价 i),其中,i =1,2...n,表示核算期内企业在开发区内租赁并实际入驻使用的第 1 n 块场地。2.使用面积按企业实际租赁面积计算,租用月数按企业实际租用场地时间(不超过12个月)计算。3.经济贡献扶持比例+创新能力扶持比例+成长性扶持比例+高质量发展扶持比例总和不超过100%,明细详见附件14.当年租金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房屋租金。)

3.扶持期限

同一个企业最长扶持期为八年。

(二)生态链企业及上下游合作伙伴

1.判定条件

1)通过开发区招商引资或通过项目路演入驻;

2)工商、税务均注册在开发区,服务园区主导产业且与园区入驻企业形成上下游关系(除《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外企业),企业依法申报纳税、进行企业年检;

3)未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不良企业名单目录;

4)未拖欠租金、物业、水电等费用。

2.扶持标准

1)享受产业扶持租金价格,产业扶持租金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准。

2)入驻企业第一年至第五年,按照先交租后扶持原则,扶持标准按照主导产业企业第四至第八年扶持标准(即第八条第(一)点第2款第(3)项扶持标准)进行租金扶持。

3.同一个企业最长扶持期为五年。

4.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完成公司化后,符合本条的可参照执行。

第四章 租金扶持的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房租扶持按照先交扶持原则,楼宇入驻企业签定租房合同后须及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水电等费用,在企业入驻并正常运营一个自然年度后,向楼宇所属平台公司提交租金扶持申请,并附相关凭证材料,由楼宇所属平台公司统一上报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会审。

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区财政、区税务市场监管、区科工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提供考核数据由平台公司聘请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审核,确定扶持金额。楼宇所属平台公司根据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报告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扶持资金并完成兑现。

十一 同一家企业,自入驻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使用开发区平台公司所属楼宇办公场地之日起,在不同区域使用不同办公场地,符合主导产业企业累计扶持期不超过八年,生态链企业及上下游合作伙伴累计扶持期不超过五年。对连续享受年度租金扶持的企业,须每年度申报一次。

 

第十 享受租金扶持的企业对省、市、区出台的其他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他扶持政策按照企业与开发区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执行。

第十 《措施》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

第十 《措施》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截止期20231231

第十五条 《措施》印发后新入驻的企业,按照先交租后扶持的原则,依据本《措施》进行考核后扶持。

第十六条 《措施》印发前已入驻的企业,按本《措施》进行考核,出具考核结果;自印发之日起按照先交租后扶持的原则,依据本《措施》进行考核扶持。



相关文件:【图解】一图读懂《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楼宇招商租金扶持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http://www.kmcg.gov.cn/c/2023-08-16/66825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