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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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就业〔2023〕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20日
原文连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71/c5210134/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