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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306-709977 主题分类: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6-29 09:17
名 称: 租房落户(未征得房主同意)、租房落户(征得房主同意)
文号: 关键字: 落户,租房,同意

租房落户(未征得房主同意)、租房落户(征得房主同意)

发布时间:2023-06-29 09:17 浏览次数: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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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落户(未征得房主同意)

呈贡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的,可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将户口登记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家庭)户,需如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

咨询电话:

0871-67472500(城关所)0871-67443110(龙街所)

0871-67461306(雨花所)0871-67469779(吴家营所

0871-67490419(石龙湖所)0871-67458110(乌龙所

投诉电话:0871-67484803(分局)

租房落户(征得房主同意)

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并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同意落户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将户口登记在所租赁房屋,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三)房屋产权人同意户口迁移的声明;

(四)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五)房屋租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如还需申请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赁住房落户,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

咨询电话:

0871-67472500(城关所)0871-67443110(龙街所)

0871-67461306(雨花所)0871-67469779(吴家营所

0871-67490419(石龙湖所)0871-67458110(乌龙所

投诉电话:0871-67484803(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