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落户(未征得房主同意)、租房落户(征得房主同意)
租房落户(未征得房主同意)
在呈贡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的,可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将户口登记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家庭)户,需如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
咨询电话:
0871-67472500(城关所)0871-67443110(龙街所)
0871-67461306(雨花所)0871-67469779(吴家营所)
0871-67490419(石龙湖所)0871-67458110(乌龙所)
投诉电话:0871-67484803(分局)
租房落户(征得房主同意)
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并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同意落户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将户口登记在所租赁房屋,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三)房屋产权人同意户口迁移的声明;
(四)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五)房屋租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如还需申请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赁住房落户的,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
咨询电话:
0871-67472500(城关所)0871-67443110(龙街所)
0871-67461306(雨花所)0871-67469779(吴家营所)
0871-67490419(石龙湖所)0871-67458110(乌龙所)
投诉电话:0871-67484803(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