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层为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层为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呈贡区委宣传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层为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服务,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层为民服务中心建设
目录代码:A0801
目录名称: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及交流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宣传部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党的机关
四、项目概况
按照《昆明市乡镇(街道)广播电视为民服务点建设标准》完成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乌龙街道、雨花街道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层为民服务示范点建设,包括购置维修设施设备,装修装饰业务用房、制作安装标识标牌、按照标准完成维修服务及回访评价等。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9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昆明市下达的“昆明市2023年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层为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中支出。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4.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等;
5.经营范围符合广播电视服务相关要求,具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以往类似业绩。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昆明市乡镇(街道)广播电视为民服务点建设标准》和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完成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乌龙街道、雨花街道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层为民服务示范点建设;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宣传部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宣传部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宣传部正常工作的开展。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宣传部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3年6月7日到2023年6月13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6月13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杨敏 联系电话:0871--67482374)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宣传部
2023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