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组织部 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项目购买计划
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组织部
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项目购买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组织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组织部
三、预算资金来源
从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预算单位编码为188001,预算功能科目名称为“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四、购买服务目录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目录代码:B1202,目录名称:档案服务。
五、主要内容
对呈贡区部分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开展数字化建设。
六、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七、承接标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3项以上档案信息化服务业绩。
(三)参与数字化建设人员须熟悉数字资源制作管理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
(四)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
(五)具有良好资信,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无行政处罚记录(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目标要求
(一)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合同要求,依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工作,签订协议后2个月内完成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包含档案的整理分类、编码、目录录入、基本信息提取、档案扫描、原始图像制作、高清图像制作、图像审核、打包刻盘、打印目录、裱糊装订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确定的各项技术质量标准。
(一)承接主体在开展工作中,需对购买主体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购买主体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承接主体将制作完成的数字资源须统一完整地保存到购买主体提供的存储设备中,并按购买主体的要求进行备份。
(三)承接主体提供数字化实施专用扫描仪,直至项目结束。
九、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组织部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十、资金支付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67477866)
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组织部
2023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