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 《昆明市呈贡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呈贡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圆满完成呈贡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呈贡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呈贡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目录代码B0702,目录名称为评估和评价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购买主体的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全面评估《昆明市呈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顺应国内外发展环境和形势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履行相关程序后,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开展中期评估是规划实施的法定程序和关键环节,是加强规划全过程管理,提升实施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全面系统总结和梳理,提出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8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昆明市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部门预算资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专项经费”安排。预算单位编码为102001,预算功能科目名称为“2010404战略规划与实施”。
六、承接标准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能提供《昆明市呈贡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单位,自愿接受委托;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6.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等。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开展好昆明市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昆明市呈贡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区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区发展和改革局正常工作的开展。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联系方式、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3年5月9日到5月15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5月18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阚红玲,67479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