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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305-693793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5-04 16:19
名 称: 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呈贡区政法系统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 评价监督管理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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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呈贡区政法系统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 评价监督管理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发布时间:2023-05-0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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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呈贡区政法系统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

评价监督管理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对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回访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昆明市政法系统开展对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回访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工作要求,为确保呈贡区执法司法案件回访评价工作落实落地,切实发挥区委政法委对全区回访评价工作的组织、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压实执法监督责任,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政法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呈贡区政法系统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呈贡区政法系统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评价监督管理项目(目录代码:B501,目录名称: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政法委员会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建立呈贡区政法系统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评价监督管理平台,依托平台配合政法机关开展呈贡区政法系统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评价监督管理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的总体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法治呈贡、平安呈贡建设的安排部署,把开展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回访评价工作作为群众监督评价执法司法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提升全区政法部门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有效载体和转变全区政法干警工作作风的有力抓手,不断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深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冷、硬、横、推”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法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每一件执法司法案件中都享受到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政法系统群众工作,进一步密切和增进政法干警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提高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质效,进一步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米”问题,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0万元左右

(二)资金来源:明细项目名称:呈贡区民意回访中心经费,功能科目编码:2013699,功能科目名称: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体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服务必须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5.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

6.具备开发建设呈贡区政法系统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评价监督管理平台的资质,不得转包分包等。

七、目标要求

购买服务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服务方面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开展好呈贡区政法系统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评价监督管理工作;

(二)服务方面在开展工作中,需对呈贡区委政法委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呈贡区委政法委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面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呈贡区委政法委正常工作的开展。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政法委员会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到5月9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5月9日17:00前报名响应,并将相关材料盖章密封后寄(送)至区委政法委。

联系人及电话:张戎,0871-67479443



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