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关于作出“呈贡区沐春湖、泛春湖水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承诺制审批)
发布时间:2023-03-2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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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28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对呈贡区沐春湖、泛春湖水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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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承诺制审批)
序号文件名称批复文号批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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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关于对《呈贡区沐春湖、泛春湖水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呈生环复〔2023〕2号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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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呈生环复〔2023〕2号 关于对《呈贡区沐春湖、泛春湖水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