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关于2023年3月27日作出“呈贡区洛龙河和洛龙湖节点堤防、景观改造及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7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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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27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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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批复文号批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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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关于对《呈贡区洛龙河和洛龙湖节点堤防、景观改造及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呈生环复〔2023〕1号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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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呈生环复〔2023〕1号 关于对《呈贡区洛龙河和洛龙湖节点堤防、景观改造及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电子红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