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拟审批《呈贡区洛龙河和洛龙湖节点堤防、景观改造及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拟审批《呈贡区洛龙河和洛龙湖节点堤防、景观改造及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呈贡区洛龙河和洛龙湖节点堤防、景观改造及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呈贡区洛龙河和洛龙湖节点堤防、景观改造及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洛龙街道洛龙河及洛龙湖
建设单位:昆明市呈贡区水务局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国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呈贡区洛龙河和洛龙湖节点堤防、景观改造及综合整治工程共分为三段,工程共涉及河道长2.38km。上游段起点位于洛龙河与春融东路交叉点,终点为洛龙河与春融西路交叉点,长2.1km,主要包括河道综合整治、河道挡墙修复、岸坡景观改造;中间段位于洛龙湖,主要为湖区出口位置疏浚,整治面积约5200m2;下游段位于地铁4号线古城站,古滇路与洛龙河交叉位置上下游,长约0.28km,主要包括河道及箱涵整治、河堤修复设计、叠梁闸增设。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
项目 | 阶段 | 主要内容 | 预期效果 |
水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1)在施工过程中应在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针对机械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项目方应注意将此部分废水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施工工序及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采用污水泵抽排至临近市政污水管网; (2)施工期生活污水应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施工工序及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采用污水泵抽排至临近市政污水管网; (3)项目应在临时堆渣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及临时沉淀池,产生的淤泥尾水经排水沟收集排入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通过泵抽排至临近的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终端水质净化厂处理。 (4)施工期间应优先完成区内外雨水截流沟,使施工区内外的雨水分流。 (5)施工期间临时堆渣场采用临时围挡措施,下铺土工膜防渗,防止污水重新渗漏进入洛龙湖。
| 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运营期 | 项目运行期间无废水污染物产生,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有利的一面。
| 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1)、在施工场地安排专用洒水车对渣场适时洒水以减少粉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实时洒水,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以减少粉尘量; (2)、在施工中合理组织施工,缩短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污染; (3)、加强监督管理,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措施;在施工区域设置车辆清洗池,车辆不得拖带泥土上路; (4)、施工现场应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施工期间周围道路的交通组织,保证行驶速度,减少怠速时间,以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5)、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 (6)、在施工期间,对临时堆渣场采取遮挡措施,防止臭气向周围居民区扩散,对符合外运条件的弃渣尽快组织外运,运输过程中对弃渣进行覆盖,防治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 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
运营期 | 项目运行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故对周围大气环境无影响。
| 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
声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1)控制噪声声源:有意识地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尽量减少振动面的振幅;闲置的机械设备等应该予以关闭或者减速;一切动力机械设备都应该经常检修,特别是那些会因为部件松动而产生噪声的机械,以及那些降噪部件容易损坏而导致强噪声产生的机械设备。 (2)控制噪声传播:对项目的施工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各种噪声比较大的机械设备采取一定的隔离和防护消声处理。在项目边界建立临时性声音屏障,设在面向环境敏感点的施工场地边界上,如果产生噪声的动力机械设备相对固定,也可以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3)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避免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均匀地使用。 (4)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应文明施工,做好区内交通组织,施工场地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设立专人负责; (5)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及时和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 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
运营期 | 项目运行期间无噪声产生,故对周围声环境无影响。
| 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 施工期 | (1)根据《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凌空抛撒或者向建筑物外抛掷建筑垃圾、废弃物,接纳或者使用未封闭、无遮盖的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 (3)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弃材料,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采用及时外运的方式,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运送至相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规范化处置; (3)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开挖土石方开挖土方临时堆存处采取洒水或采用绿色覆盖网进行覆盖,及时回填; (5)车辆运输散体物时,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 (6)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投放至附近垃圾投放点。 (7)本项目施工期为线性工程,每个施工点工期不长,且工期安排紧凑,大宗机械维修、保养均外委,设备维护保养等均不在施工现场进行,设备统一由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后运至施工现场。本次环评要求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吸油毡,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对机械维修或油污泄露时及时用吸油毡进行吸附,使用后的吸油毡应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8)洛龙河河道及洛龙湖出口湖面疏浚产生的底泥,运送至临时堆渣场进行干化处理,处理后运至当地政府部门规划的消纳场进行处置 。 | 固废处置率100% |
运营期 | 项目运行期间固废主要为日常河道清理过程产生的垃圾,日常运维人员清理后投放至附近的市政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故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固废处置率100% |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官网进行了环评报告全本公示。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C16窗口(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呈贡区洛龙河和洛龙湖节点堤防、景观改造及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Email:cgepb@vip.sina.com
电话/传真:0871-67484816
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惠景园下沉广场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C16窗口
邮编: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