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呈贡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02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呈贡区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2019年以来未对应急预案进行过修订的现状,根据《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昆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呈贡区的食品安全实际情况,形成《昆明市呈贡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二、 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试行)》《昆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 目标任务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呈贡区实际管辖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 执行标准
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应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将食品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以及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特别要求。
六、 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内容共八个部分,包括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定级、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与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附则。立足呈贡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多以及斗南花市人员流动性强,野生菌食品安全存在很大程度上的风险隐患,在校园食品以及食物中毒宣传上进一步强化措施方案,以校园食品安全事故为模型开展了模拟推演,提升了处置流程的流畅性。
七、 修订完善内容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方面作出了调整。根据呈贡区的实际情况作出区级职能职责调整,并细化实化各成员单位在处置过程中的任务。
(二)相应事故级别启动等程序作出较大调整。事故定级新增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特别要求。
(三)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上作了相应调整。明确了事故报告主体和时限。
(四)规范事故报告时限。进一步规范明确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报告时限。
相关政策文件: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