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加强和改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认定管理扶持实施办法
呈贡区加强和改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认定管理扶持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呈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认定标准
(一)非营利性。在新建或分类登记管理时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二)条件达标、资质完整。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办园条件达到幼儿园建设基本标准(条件),经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设立,取得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且在有效期内。
(三)年检合格。办园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园务管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实施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无违规违法行为,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好。
(四)收费合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呈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幼儿园评定等级、群众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在执行前报批准办学的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五)服务社会。面向社会开放,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
二、认定程序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由呈贡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一)现有民办幼儿园申请办成普惠园的,认定程序如下:
1.自主申报。民办幼儿园自评符合标准的,向呈贡区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2.申报时间。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每年2月开展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认定。
3.区级认定。呈贡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资质评审。
4.公示公告。评审通过的名单必须经呈贡区教育体育局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5月底前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5.上报备案。区教育体育局将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于每年8月底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并纳入当年教育事业统计。
(二)新申请举办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认定可按照上述认定程序,与设立审批同步进行,不将年检合格作为其必备条件。
(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性质为民办的,必须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退出机制
(一)申报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呈贡区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退出。退出后不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
(二)取消资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出现违规收费、违规使用财政补助经费、年检不合格、违背教育规律教学、克扣幼儿伙食费、办学成本、教师工资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终止对其的扶持政策,退回所获得的财政补助。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政策扶持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呈贡区实际,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科研项目申报、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二)落实经费补助
落实市级对区级认定且符合奖补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工作,奖补标准为一级幼儿园1500元/人•年、二级幼儿园1200元/人•年、三级幼儿园800元/人•年。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市级承担20%、区级承担80%。
继续落实《呈贡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工作,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三)加强对口帮扶
继续落实公办示范性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传授科学管理和保教经验,加快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内涵发展、质量提升。有条件的可以选派公办幼儿园教师、管理人员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教。
(四)加强教师培训
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统一纳入呈贡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
五、加强监管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按程序获得认定后,区教育体育局将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副本“年检记录”中标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效期内不得自行调整保教费标准。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办园期间出现年检不合格、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挪用财政补助经费的,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市级、区级补助到符合奖补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资金,幼儿园严格按照奖补资金支持范围规范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造假套取专项资金,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专账管理,规范票据使用。
(六)区教育体育、财政、发改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实施,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资金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定期公开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昆明市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昆明市呈贡区教育局2015年5月21日印发的《昆明市呈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细则(试行)》(呈教联发〔2015〕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