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谊康北路237号检察院大楼5、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871-67479654(办公时间)
(一)秘书一科
负责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党组会、常务会的会议记录和纪要的起草工作。负责按照区政府党组要求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归口办理文电、会务,起草、审核相应公文,对口负责上级领导和区政府领导出席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调研、视察活动的联系协调工作。
(二)秘书二科
负责归口办理文电、会务,起草、审核相应公文,对口负责上级领导和区政府领导出席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调研、视察活动的联系协调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与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的工作联系。配合各秘书科做好区政府重大会议会务、重要考察接待、重要活动策划实施工作。配合或参与区级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财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及人事档案和劳动工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设备)的采购和日常管理。
(四)办文科
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的格式把关、合规性审查、印发等工作。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保密工作。负责机要通信、机要文件交换和办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区政府、区政府党组、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党组的印鉴。
(五)信息科
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围绕全区经济建设、深化改革、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信息调研活动。负责政府办内部互联网、内部计算机网络、涉密网的建设管理、安全保密、后勤保障工作。
(六)督查科
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在全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重要工作会议决议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办、交办重要工作的督促办理。负责呈贡区政府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的分解和督促。负责区级行政部门和归口单位的目标管理。负责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和交由区政府办理的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提案以及重要信访事项的督查办理。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配合区委办对全区年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七)政府信息公开办
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协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府重要文件公开工作。组织拟订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拟订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组织开展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评估工作。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开展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获取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的申请。承担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报备工作。负责各类政府公开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区政府及其办公室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及网络宣传新平台的维护管理工作。
(八)热线办
负责对群众来电来件(含“67412345”专线、区长电子信箱等)的受理、分类、交(转)办、协调、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和归档工作。负责反馈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批转与交办的重要热线电话交办件,并督促检查重要热线电话交办件的处理和落实。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带有紧迫性、涉及面广、复杂的重大问题,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协调处理重要热线电话交办问题和群众热线电话投诉事件。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为区领导民主、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九)区政府外事办(区委外事办秘书科)
负责协调、处理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事务。负责外事礼宾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的对外工作提出建议。负责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的审核、呈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的对外联络工作。承担区委外事办的日常工作。
(十)总值班室
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收集汇总全区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区政府领导报告全区重要紧急情况信息,传达和跟踪落实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需区政府组织处理的重要紧急情况。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全区值班体系建设。
(十一)信访局
负责拟订呈贡区信访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与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负责办理辖区范围内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向区委、区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群众,处理群众来电、来信及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和意见。调查研究社情民意和信访突出问题,综合分析研判信访信息。依法处置、化解、疏导辖区内群众进京、赴省、到市的上访和突出信访问题。
机关党的工作,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