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交通运输局职能职责
昆明市呈贡区交通运输局职能职责
(一)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参与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交通运输物流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起草全区综合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负责落实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承担区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职责,负责有关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参与国家、省、市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提出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
(六)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登记、救助打捞和港口、航道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技术船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七)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经营性道路运输源头安全、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安全、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综合指导与监督。组织协调交通行业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参与调查和救助工作。
(八)承担国防交通战备的运输组织、协调管理和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区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昆明市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昆明市呈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协调全区公路、水路等规划。昆明市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由昆明市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昆明市呈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昆明市呈贡区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安排省级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昆明市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