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职能职责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根据呈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社会组织的登记、年检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性、服务性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协调发展。负责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核对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负责开展城乡临时救助,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的实际困难。负责对特困人员的审批、救助供养工作。负责对60年代初期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金的管理核拨工作。负责对涉诉特困人员救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
(四)负责协调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居务公开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的社区治理和和谐社区建设工作。
(五)承担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维护和管理,开展平安边界工作。承担全区地名管理及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补助金的核发工作。审批遗体异地运输申请。负责特殊困难群众遗体火化补助金的核发工作。承担公益性墓地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处理无名无主尸体。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基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区级残疾人扶持政策,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社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监督开展慈善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办法。
(十二)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关于加强全区社会建设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全区社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区委宏观决策服务。
(十四)研究拟订全区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大方案、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并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全区社会建设方面的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协调指导区域化社会治理资源优化整合和共享工作,推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资源向社会建设领域与行业投入。
(十六)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共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十八)组织拟订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托现有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社会治理的政治引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十九)宏观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城乡社区、企业、居民等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依法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
(二十)牵头制定全区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建立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多网融合向民生领域拓展,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现代化、精准化水平。
(二十一)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会治理工作重点任务落实。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社会治理工作任务。
(二十二)按要求建立社会治理评价体系。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会治理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建立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二十三)统筹、指导社会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